津财会〔2013〕7号
各集团(控股)公司、各金融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有关企业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以下要求:
一、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集团(控股)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年报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应按照《通知》要求关注是否随意对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进行重新分类、是否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否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是否按规定对与政府交易取得的收入进行会计处理、是否按规定对有关税金进行会计处理、是否按规定确定合并范围和进行会计处理等6个重点问题,有效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效果。
二、我市拟选取40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大中型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开展2012年年报分析工作。各入围集团(控股)公司及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名单见附件2),按时上报参加年报分析企业名单。
各集团(控股)公司在选择参加年报分析的企业时,应注意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企业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年以上;(二)参加企业尽量分属于不同行业,经营不同业务,满足年报分析行业及业务差异化需求;(三)参加企业尽量包含“营改增”试点单位。(四)参加企业会计业务尽量多地包含《通知》中要求关注的6个重点问题。
参加年报分析的企业应按要求积极提供相关财务数据资料,组织好相关实地调研的接洽工作,确保《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落实到位的同时,保证我市年报分析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各集团(控股)公司及金融机构请于3月25日前将汇总、填写好的参加年报分析企业名单(见附件3)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蒋大鹏,电话(传真):23303768,电子邮箱:tjkjc@vip.163.com。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2.天津市2012年年报分析工作入围集团单位及金融机构名单
3.天津市2012年年报分析工作参加企业名单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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