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7    浏览次数:3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信委(经委、经贸委),有关单位:

  为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预算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2]30号)等政策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将财办建[2012]20号文件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请各区县和市级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承担符合通知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中央在渝企业、国家级行业协会,按规定直接向财政部、工信部推荐项目。中央直属高等院校、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以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与地方单位合作而共同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市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直接行文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区县单位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所属区县财政局、区县经信委(经委、经贸委)联合行文向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推荐。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提出正式申请,由集团公司初审汇总后,行文向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推荐。已经得到过财政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区县和集团公司推荐项目均不超过3个。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将在共同审核基础上,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单位推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上报财政部、工信部。

  项目推荐材料需纸质文稿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其中送市财政局五份,送市经信委一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简装,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3月12日,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附件电子文档可在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qcz.cq.gov.cn“财政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处  邓新艳(电话:67575317)

  市经信委科技处  王陈刚(电话:63898923)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 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2.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扶持领域

  3.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汇总表

  4.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

  5.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方案

  6.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用信息表

  点击下载:表格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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