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7    浏览次数:4

 

浙经信技术〔2012〕243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浙江省重点技术

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信委(经信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工业转型升级310推进计划”,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申报的条件:

       1.申报的技术条件:A类项目应当符合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能解决行业某项重大关键技术,或开发填补国内空白,并且属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产品和技术,对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影响;

     (2)围绕产业技术链开展协同创新,具有产业技术联盟和严密的产学研结合开发模式;

     (3)对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有显著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4)能形成较高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预期。

       B类项目技术条件参照2011年申报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要求。

       2.已列入过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同类项目,或项目承担企业有一个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原则上不得申报。

       3.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包含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其技术条件和其他申报要求同上。

     (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重点支持符合我省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导向目录(2011年)》的高新技术产品,具体参照2011年申报要求。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A类项目: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原则上不超过1项,B类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项。

    (二)A类项目技术开发的直接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直接投资额包括项目用于技术开发仪器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其他研究开发经费等)。B类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的直接投资额根据实际请各地自行决定。

    (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和项目立项建议书;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书,购买专利需提供购买合同;项目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鉴于今年是重点技术创新专项A类项目实施方法调整改革的第一年,为提高效率,请各地对项目技术条件严格把关,可就项目的技术要求是否可行与省经信委进行事先沟通。

       三、项目申报办法

       全部项目通过网络在线申报,申报材料于2012年5月25日前在线报送省经信委,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可在线获得。网站地址:http://www.zjjxw.gov.cn/cszc/jsjbyzbc/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罗仁宏;联系电话:0571-87058112。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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