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和开展2014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9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柯桥区、上虞区)经信委(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我省装备制造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201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申报2014年第一批企业保险费用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参与试点保险公司在对企业首台(套)设备保险投保情况进行核实后,填报《2014年度第一批浙江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汇总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四份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浙江保监局。

  二、相关要求

  1、 各级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配合,积极向企业宣传推介实施方案,让需要的企业及时了解并参与投保,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2、相关保险公司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工作力度,认真核实企业投保情况,及时汇总、提供准确的企业投保费用情况,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3、申报补贴的保费为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发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保费。

  联系人:省经信委 :张蕴博,电话:0571-87057427

  省财政厅 :张  卉,电话:0571-87058420

  浙江保监局 :来  晟,电话:0571-85777455

  附件:1.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

  偿实施方案(试行)

  2.2011-2014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

  业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14年9月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