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发放天津昱隆泰再生资源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2    浏览次数:2

  西青区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日前,我局为天津昱隆泰再生资源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发放了为期半年的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王富庆;住所:天津西青高端金属制品工业区19号;设施地址:天津西青高端金属工业区19号;经营方式:处置、利用;经营类别: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包含聚酯类、环氧树脂、PPS、PE、PC、PS、POM、ABS、聚碳树脂、工程树脂、可固性树脂、可塑性树脂类、聚乙烯醇缩丁醛、聚氯乙烯等)、HW49其它废物(含有或直接沾染农药废物、有机卤化物废物、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的废弃包装容器);经营规模:有机树脂类7000吨、洗桶10万桶;有效期限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10月1日)。为落实对该单位的属地监管职责,现请你局做好如下工作:

  1.制定针对天津昱隆泰再生资源环保处理有限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计划,依法加强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严格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要定期对该单位污染防治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严重安全和污染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市局。

  3.自即日起至该单位危险废物许可证经营期满(2013年10月1日),依照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污染因子,做好每季度的环境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检查工作。

2013年4月2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固体处 钱莹 联系电话:8767153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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