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天津市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申请进口关键料部件免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5    浏览次数:2

津经信财〔20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等有关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新增了直流场设备、生活垃圾精分选成套系统装备、高速铁路信号系统、集成电路关键设备和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等装备享受进口关键料部件免税,调整了直流缓流变压器等装备享受进口关键料部件免税的技术规格要求和销售业绩要求,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为做好我市相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申请进口关键料部件免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准备工作

  申报单位在准备申请材料前仔细阅读《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和《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等文件,实事求是、认真仔细地填报申请书和相关表格,避免对免税申请和免税额度产生不利影响。

  二、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财关税[2009]55号附件4)、《本年度进口零部件所对应销售合同汇总表》等相关表格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财关税[2009]55号附件4)。

  《申请书》和《本年度进口零部件所对应销售合同汇总表》等相关表格同时提供电子版。

  相关文件及《申请书》和《本年度进口零部件所对应销售合同汇总表》等可从http://www.tjec.gov.cn通知公告下载。

  三、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光盘上注明单位名称。

  2.受理申报的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013年4月12日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金处 张永青;

  联系电话:83608076 15822886928;

  电子邮箱: zhangyq@tjeic.gov.cn;

  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204房间

  邮编:300061)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相关文件及表格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