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科技〔2012〕237号
各市工信委,有关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582号)精神,我们将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1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且未获得过该专项支持。
(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需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
(三)申报的项目要在市级工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或核准),项目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四)项目承担单位须到企业开户银行开具自有资金证明或贷款承诺函。
(五)相应环保部门的意见。
二、请申报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赵 榕,0771-8095284,电子信箱:gxjmw537@163.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5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