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天津市专利试点(保护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3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切实提高专利保护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地位,根据《天津市专利试点(保护类)实施办法(试行)》,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13年度天津市专利试点(保护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的

  深入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和《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实现“十二五”规划任务目标,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专利保护机制,提高应对纠纷的能力,培育一批专利保护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领军企业,促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试点内容和目标

  开展保护试点工作,选择属于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科技企业,重点提高专利保护能力,兼顾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水平提高,促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试点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专利保护制度和纠纷应对机制。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加强在立项、开发、生产、经营中专利保护的相关规定;在合资合作、投资入股、进出口贸易等经济活动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制度,建立专利纠纷的应对机制和工作体系。

  (二)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完成对主要技术和产品的专利风险排查,形成专利分析预警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外的专利保护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状况、保护范围,可能与他人专利发生权利冲突的风险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三)落实专利保护措施。根据专利分析预警的结果,完善专利布局,防范专利风险,主动维权,开展深层次维权应对。

  (四)试点期间,应积极开展专利保护知识培训。针对企业领导、科研人员、营销人员定期开展专利保护方面的培训,强化培训效果。

  三、试点周期

  试点周期为三年。

  四、申报条件

  (一)属于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拥有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发明专利权,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较高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专利创造、运用能力,掌握一定专利分析能力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高度重视保护工作,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专利保护水平的迫切需要,并保证落实开展试点工作的部门、人员和必要的资金投入等基本条件。

  (三)申报单位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高的信誉,无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发生。科技型出口企业优先。

  (四)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不再申报。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区县、行业集团按照属地或行业管理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1-2家;

  (二)试点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各区县、行业集团等主管部门;

  (三)各区县、行业集团统一审核汇总,并于5月10日前报送保护协调处。

  (四)申报结束后,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评审,确定试点单位。

  六、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见附件,相应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二)《专利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企业基本情况、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试点工作基础、试点工作内容和目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发展前景分析等,4000字左右)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重点产品中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2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专利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附件: 《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

  联系人:李学诚  张军

  电  话: 23039863(fax)

  邮  箱:law@tjipo.gov.cn

  地  址: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楼218室  300384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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