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出口结构,促进技术出口,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对2013年度技术出口继续给予贴息资金支持。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54号)要求,现开始进行2013年技术出口贴息申报工作。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核对,确定专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地完成上报工作。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服贸处联系。
申报相关文件电子版在附件中,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联系人:李悦 李博览
电 话:58665759、58665651
邮 箱:gjfwmyc@126.com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附件:申报相关文件材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