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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3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科委:

  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393号)精神,我市将在科技部统一指导下开展2013年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今年的考核工作将与《天津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天津市小巨人成长计划》的执行落实紧密衔接,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区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充分体现科技进步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位”和“有为”,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对象

  按行政区划,全市16个区县,包括: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

  二、关于考核工作的组织

  本次考核工作由市科委负责组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申报材料和指标数据进行审核,对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并把关,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相关的组织工作。

  三、关于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1、根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编制《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按《手册》要求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制定目录,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考核表、证明材料目录和证明材料。

  2、装订成册的考核表和证明材料,一式叁份(两份正本,一份副本),经区县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区县科委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

  3、填报“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导出并提交考核材料导入文档的电子版,软件和使用说明可从网站(http://www.most.gov.cn  http://www.zwjlab.net)上下载。

  4、提交区县统计年鉴一份。

  5、提交考核工作总结,电子版和区县科委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

  6、要求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不管是打印件还是复印件,必须保证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考核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7、考核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将在5月初召开的培训会上详细解释。

  请各区县科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材料的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市科委发展计划处101室。

  四、复核与表彰

  1、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全国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抽查,认定并公示考核结果,并对科技进步先进地区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市科委将根据考核工作组织情况,评选考核工作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郭海轩   58832963

  赵莉晓   58832813

  邮箱:kjjbkh@tstc.gov.cn

  附件:

  1、“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及使用说明;

  2、《2013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廿八日

  1、“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及使用说明.doc
  2、2013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doc
  3、软件安装程序.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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