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3    浏览次数:2

粤农计〔2012〕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省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2年省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省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耕地质量建设专项资金。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整治基本农田10万亩,建设小陂头125个。健全完善农田排灌系统,包括田间排灌渠道、小陂头和一些简单渠系建筑物(如涵闸)等,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的旱涝保收农田,促进农作物增产增收,年新增产值2200万元。耕地质量建设专项由原来的改造中低产田专项和农用地测土配方施肥两个专项整合而成。中低产田经改造项目完成后,必须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渠相连、路相通、车能行、地力高”的目标,地力明显改善,粮食亩产增产50公斤以上。农用地测土配方施肥主要包括省级项目县和省级万亩示范区建设,施肥指标体系和施肥专家系统研发等。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申报要求  

  ()申报程序。实行逐级申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局会财政局审核后,逐级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纳入省直管县试点的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由县级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直接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同时报所在地级市农业局备案。省直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汇总表由各市农业局填写)。有特别要求的专项资金按其规定的项目申报书填报,没有特别要求的专项资金按省农业厅统一的项目申报书格式填报。

   ()材料受理。各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指南规定的格式上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须于2012525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管理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和省财政厅。同时电子版发送到nytfzjhc@163.comgdntzx@126.com及省农业厅各专项资金主办业务处室(单位)要求的电子邮箱(电子文件以截止日收到的为准,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多报无效(联系人:孔令剑、李红,联系电话:020-37288402020-37288401           

  三、管理要求。项目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各级组织申报单位,要根据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抓好申报项目资质审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2012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2年省级耕地质量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12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附件2:广东省耕地质量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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