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2013年度重点单位发明专利年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2

  各市级专利试点、示范单位、部分大专院校:

  为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企业事业单位有效维持发明专利权,依据《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13年度天津市专利资助办理的通知》,现就重点单位办理第4-6年发明专利年费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本通知所称重点单位是指:处于试点、示范期内的天津市级专利试点和示范单位,以及部分市属大专院校。不包括以该企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员工个人名义持有的发明专利。

  (二)补贴期限:2008年1月1日后申请,处于有效状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应当于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正常缴纳的第4-6年发明专利年费,不包括因各种原因滞纳或提前缴纳的年费。

  (三)补贴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发明专利,每件定额补贴年费360元。

  二、办理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方式:采取一次性交清应缴年费和领取补贴款方式办结。

  (二)材料:

  1.由申请单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天津市发明专利第4-6年年费补贴申请审核表》(纸件2份,电子件1份);

  2.缴费支票(全额);

  3.企业往来收据。

  (三)办理时间:

  2013年5月27日-31日,上午9:00至11:30。

  (四)办理地点: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地址:华苑产业园区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楼服务大厅)。

  三、特殊说明

  (一)市知识产权局将发明专利维持状况纳入试点、示范考核管理,属于年费补贴范围的第4-6年发明专利,各单位不能无故放弃,否则不能领取此项补贴。

  (二)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内办理,过期原则上不再补办。

  附件:《天津市发明专利第4-6年年费补贴申请审核表》

  2013年5月8日

  联系人:陈渝      联系电话:23039856

  电子邮箱:chenyu@tjipo.gov.cn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