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72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一、高度重视。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即在全国重点培育和扶持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总体要求,是“十二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资源特点和区域优势,按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市(基地)和骨干企业积极争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
二、组织申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要在深入调研、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被推荐城市(基地)、企业要按照《“双百工程”示范工程(基地)/骨干企业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以及示范工程(基地)/骨干企业实施方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联系人:黄建梅侯晓丽
电话:0311-88600509(兼传真)
电子邮箱:hebeihuanzichu@163com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