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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委:关于申报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7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继续围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为做好2012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2012年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

  (注:此类项目主要是从去年已经完成评审的项目中遴选,去年参加联审并拟推荐至国家的项目本次不再申报,去年参加联审但未被推荐的项目本次可进行申报,另外我市将择优推荐部分今年新申报项目。此类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立项,申报重点项目的必须是曾经获得创新基金支持并验收合格的企业。)

  同时,今年将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注:涉农项目是我市今年支持的重中之重,此类项目与星火计划等其它国家、省市农业计划类项目不相冲突,针对涉农项目创新基金将单独开放网络通道进行申报,涉农的技术创新项目和公共技术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优先进行推荐立项。)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注:此类项目包括工业、农业、经济、文化、医药卫生、节能环保等全行业领域,凡是带有公共技术服务性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此类项目一直是我市支持的重点,也是我市的优势类项目。)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注:风险补助类项目必须是获得创业投资机构资格审查的单位才能申报,没有获得创业投资机构资格审查的单位可登陆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进行申报,“创业投资机构”可以是专业的投资机构,也可以是进行过投资的企业集团或者是带有投资性质和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只有是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资格认定的均可申报。申报投资保障类项目要求拟投资方也必须是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资格认定的创业投资机构。)

  二、申报渠道及方式

  申报技术创新项目的单位原则上通过区县科技部门上报市科委。但是对于没有严格落实区县配套资金或者对国家创新基金拨款不及时、挪用占用国家创新基金的区县,企业可选择直接报送市科委(网络系统中选择“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服务机构和推荐单位),企业如获得立项,我委将会商市财政局直接将国家立项资金拨付企业。并逐步取消该类区县的创新基金项目组织推荐资格。

  申报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市科委。

  对以上三大类项目,我委将会商市财政局,共同做好项目组织、评审立项、推荐上报、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2012年度创新基金预算执行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1.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2012年度创新基金各类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预计为2012年6月-7月(准确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申报单位抓紧组织、认真准备。

  2.创新基金各类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和报送方式见《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即将发布的《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附件: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doc

  联系单位:市科委高新处

  受理单位: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联 系 人:刘怡枚

  联系电话:023-67605931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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