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提升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财会人员素质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次数:2

津财会〔2013〕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2013年,我市将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有关人员分2期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国有企业财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人员为国有企业或所属企业分管财务工作领导、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请你单位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表(附后)的安排委派1名同志参加。

  二、培训内容

  模块一:宏观战略模块

  1.会计人才战略

  2.市场经济下会计理念

  3.CFO的战略定位与基本素质

  模块二:专业知识模块

  1.财务管理新发展

  2.企业战略管理

  3.集团公司财务管控

  4.基于战略的业绩评价

  5.财务管理中相关法律问题

  6.国际金融市场与衍生金融产品

  模块三:人文管理知识

  1.沟通艺术

  2.战略思维与决策艺术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培训时间:2013年5月21日至6月3日;

  第二期培训时间:2013年6月(待定)。

  培训地点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财政部门支付;食宿费、交通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负担。食宿费每人2990元(230元/天/人*13天),报到时由个人交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现金或银联卡),交通方式自行选择。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考核合格后,由财政部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同时,市财政局将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二)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请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市财政局会计处,传真号:23303768,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tjkjc@vip.163.com。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请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六、注意事项

  (一)第一期培训班报到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9:00-21:00;第二期培训班报到时间待定。

  (二)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请提前办理订票手续,确保按时报到。

  (四)联系人:

  市财政局  丁胜权  23191180  23303768(传真)

  市国资委  孙志成  83607740  83606049(传真)

  附件:1.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

  2.参加国有企业财会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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