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2年省级和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7    浏览次数:1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12]4号)精神,现就推荐2012年度省级和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院校推荐的实训基地项目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适应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国家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特别是要重点支持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汽车业、冶金和建材行业、电子信息行业、现代物流、综合交通运输、新能源、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循环经济、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利和防灾减灾、建筑业、民族文化和工艺传承等产业领域的专业,重点支持服务于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于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专业,以及具有区域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高端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

  二、申报的专业名称需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填报。申报的专业都要经过科学的论证,要举行行业企业专家论证会,并在2012年度的申报报告中填报论证结果。

  三、申报院校每校限报1个,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骨干建设院校,2012年原则上不再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但项目建设期满并通过国家验收的学校可以申报。

  四、省级和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书,统一使用《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请于2012年4月24日报我厅高教处。电子邮箱:sxjytgjc@163.com

  五、省教育厅对各申报院校推荐的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推荐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从确定的省级示范实训基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未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学校。有关通知请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查阅,文本及附件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进入财务司主页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栏下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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