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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创新方法区域示范和国家级标杆备选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次数:3

  各有关企业:

  根据创新方法工作的总体安排,2013年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工作将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体制改革关于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要求,科技部拟在全国建设100家创新方法区域示范备选企业和20家创新方法国家级标杆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拟组织推荐我市的创新方法区域示范和国家级标杆备选企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创新方法区域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企业前期有创新方法工作基础且成效较显著者将优先推荐创新方法区域示范备选企业。

  3、国家级标杆企业将在区域示范企业中择优遴选。

  二、示范企业的主要任务

  企业示范工作旨在完善企业创新体系和提升创新能力,培育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对创新方法在全国的推广应用起到带动作用。示范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区域创新方法工作的要求,在国家和区域的共同支持下,结合自身发展需求,详细制定企业创新方法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创新方法工作机制,开展创新方法的全员推广工作,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将创新方法应用于企业关键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推动设计、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方法在企业全方位、多层次融合,注重实效,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三、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

  2013年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区域示范企业和国家级标杆企业两类备选企业的示范工作,并根据评审情况分三档予以支持。

  市科委将安排相应的创新方法工作经费,且经费额度不低于中央财政经费的支持额度。示范、标杆企业备选的配套经费额度不得低于中央财政经费和地方财政经费对本企业的支持总额度。对见效快、效果好、达到示范要求的备选企业经评估后确认为区域示范企业或国家级标杆企业,并持续支持。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13年5月27日中午12点前报送。

  电子版发送至:imtiss@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河东区新开路138号(新开路与华捷道交口,底商为安利),天津市创新方法推广应用中心

  联系人:孙加臣  电话:24324829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条财处

  联系人:王玉梅   电话:58832895

  附件:1、区域示范备选企业申请表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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