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2013年第26号公告的有关要求,天津市商务委员会负责2013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的资格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参与招标的企业务必于2013年5月29日17时前上报招标有关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上报,我委将不予受理。
二、此次招标的具体要求请见商务部2013年第26号公告。
附件:商务部2013年第26号公告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1305/20130500118064.shtml)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