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于2015年7—9月期间对自治区级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了全面监测。监测中发现下列10条广告属严重违法广告,涉及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食品及其它类别等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有:药品广告利用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化妆品广告有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对化妆品制法、效用有虚假夸大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其它类别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现将违法广告名称公布如下,请广大消费者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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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