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吉林省汽车与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9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汽车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全省汽车与石化产业间相互配套、融合发展,按照《吉林省汽车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汽车与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审核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吉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汽车化工专用料、车用化学品、汽车橡塑零部件生产企业和为上述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汽车化工专用料、车用化学品、汽车橡塑零部件专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六)申报资金的地方企业应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连续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七)当年未获得其他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

  二、专项资金扶持重点

  (一)企业类项目

  1、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对落户汽车和石化园区的汽车化工专用料、车用化学品、汽车橡塑零部件企业2011年以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可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

  2、采购本省汽车化工专用料项目。支持使用本省化工专用料,对使用本省汽车化工专用料的省内企业,根据2011年实际采购量以及采购额给予补贴。

  3、检验、检测、实验、认证项目。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对省汽车和石化产业配套协作战略联盟内企业2011年以来开发的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所发生的检验、检测、实验、认证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研发项目。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省内配套企业共同研发的汽车化工专用料、车用化学品、汽车橡塑零部件生产及应用技术,对2011年以来汽车石化产业配套研发项目择优评选后,按实际需求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三)园区类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2011年以来汽车化工专用料、车用化学品、汽车橡塑零部件新建项目用地实际发生费用,对园区予以适当补贴。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一)所有项目(采购本省汽车化工专用料补贴项目和检验、检测、实验、认证项目除外)在申报同时,需要一并提报本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见附件2)。

  (二)新产品开发项目需提供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2012年4月30日前);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当地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项目的有效文件(2012年4月30日前),同时,还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采购本省汽车化工专用料补贴项目,需提供与本省汽车专用料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以及供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验、检测、实验、认证项目,需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协议)、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研发项目,需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合同(协议)、技术成果以及研发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在建项目的发改、城建、环保、土地等部门审批文件,已投入资金的支付凭证。

  (七)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供配套情况文字说明。

  四、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并填报《2012年吉林省汽车与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吉林省汽车与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报当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项目报省工信厅和财政厅审核。

  (二)各市(州)、县(市)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项目,要按照本通知所确定的项目支持重点,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并认真填报《吉林省汽车与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从今年起,省财政厅和工信厅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在项目初审时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单位年度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的设定。省工信厅和财政厅在审核筛选项目时将把项目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2、预算执行中,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

  3、预算执行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分析总结,撰写绩效报告并提交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在预算年度终了3个月内完成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评价,并向省工信厅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省工信厅将对各市州、县(市)绩效工作进行评价;中省直单位撰写绩效报告后报送省工信厅,由工信厅统一组织绩效评价。

  4、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项目实施报单位和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应当对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原则的要求,突出重点项目集中使用,注重上报项目的公平性、程序性。健全档案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严格项目审核和审批,建立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要按隶属关系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并认真组织申报,严格审核材料,确保项目按时、完整、准确上报。

  (四)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大小并按本通知中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省工信厅两份,报省财政厅一份,并提供材料电子版。

  项目推荐申报所需相关附件可登录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http://gxt.jl.gov.cn/)下载,或者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企信息网(www.jlcztqyxxw.gov.cn)下载。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工信厅石油化工处 刘健

  联系电话:0431-87075103

  E-mail:xp005@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利

  联系电话:0431-88550565

  附件:

  1、吉林省汽车与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2012年吉林省汽车与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吉林省汽车与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一)

  4、吉林省汽车与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二)

  5、吉林省汽车与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三)

  6、吉林省汽车与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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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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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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