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9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部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中、省直汽车零部件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以及省级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的布置,现就2012年度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

  1.重点零部件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是继续支持已确定的第一批重点培育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二是支持企业有积极性并能按照企业技术中心三年建设规划实施建设的第二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5)。

  2.汽车零部件配套项目。重点支持为一汽配套的零部件开发项目、零部件结构优化升级和上能力、上规模项目、省里确定的百项重点零部件项目。

  3.零部件招商项目。主要支持近两年来在一汽采购年会期间签约并已开工建设,2012年底可投产的重点零部件招商项目。

  4.专用车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四平专用车基地内已获得国家专用车生产资质,企业规模大、产品有特色、投入产出高、市场潜力大、对促进专用车基地发展具有较大作用的重大扩能改造项目。

  5.现代汽车服务业项目。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汽车物流、汽车信息平台建设等现代汽车服务业试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企业及相关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条件。一是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是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制造类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四是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五是企业信用和纳税信用较好。

  2.项目条件。一是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并够达产达效;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和完整的组织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资金明确落实;三是除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生产能力续建项目外,前期连续两年以上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2012年度将不再予以支持;四是申请项目不得向多个部门同时申报。

  3.申请项目的企业(除中央企业外),应以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2011年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三、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1.各市、州工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项目,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公主岭市、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项目,由市(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2.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对各地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由审查组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上报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委员会审批。

  3.省财政厅根据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委员会审查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将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到各地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1.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见附表1-3)。

  2.使用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情况、项目简介、实施步骤、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额度。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4.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除外)。

  5.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6.其他需要说明的复印件。如:符合项目支持重点中第2、3条的申报项目需要提供主机厂配套采购协议、试制协议;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有贷款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凭证等。

  7.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另需提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第一批支持的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三年(2010-2012年)建设规划,2011年度投资、自主产品研发和各项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申请第二批支持的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三年(2012-2014年)建设规划,2012年度详细建设、投资计划及能力目标。

  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并填报《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视项目填报附表1-3),经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的项目(属集团公司的,由集团公司签署意见后)直接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2.各市、州工信局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所确定的项目支持重点,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排序,并认真填报《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表4),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3.对上报的续建项目,除按要求上报相应材料外,还要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4.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不要装订入册)一式三份,报省工信厅两份,报省财政厅一份。

  六、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5月22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汽车处 张秀珍、陈永浩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199号

  电话:0431-87077731、85070205

  吉林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大平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电话:0431-88550563

  附件:1-3. 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4. 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5. 重点省级零部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2年专项资金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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