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审局:
为进一步支持省规划管理的特色工业园区加快发展,根据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审核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现组织申报2012年全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列入省规划管理的特色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生产性服务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衍生、产品链延伸。对被省政府命名的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带动区域经济加快发展,促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功能接近完善、落户企业较多和效益较好的特色工业园区给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特色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其它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各类法人单位。
2、申报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经符合管理权限的项目审批部门正式批复(核准、备案)。
3、申报的特色工业园区项目须是纳入2012年全省特色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范围、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开工或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4、未申报2012年度其他类别专项资金的项目。
三、 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请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特色工业园区应向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等工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通知要求全面详实申报相关材料。
2、特色工业园区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等工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负责相关材料原件的验证并负相应责任。对本地符合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等工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共同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县(市)经济局将材料抄报给所在市(州)工信局。
3、经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及综合研究筛选后,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意见,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由省工信厅汇总并联合报省审委会审定。
(二)申报材料
1、吉林省特色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
2、填写《吉林省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3、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4、国家或省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设立及特色工业园区规划批复文件、符合管理权限的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复印件);
5、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含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银行贷款意向、合同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各地按要求组织特色工业园区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保证内容详实、数据准确、项目可行。申报材料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省工信厅综合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向省工信厅报送2份、省财政厅报送1份);同时提供材料电子版 (此通知在省工信厅网站的下载地址:gxt.jl.gov.cn的“文件公告”栏,或在省财政厅企业信息网:www.jlcztqyxxw.gov.cn下载) 。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综合处 付炳兰 (0431)88905333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 利 (0431)88550565
附件:吉林省特色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2012年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