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信厅: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9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县(市)经济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局、财审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业企业融资能力,有效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引导金融部门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根据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对有关工作的要求,现组织申报2012年度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申报企业必须是列入产业集群培育计划、产业基地及特色园区建设规划,对产业链延伸和重点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省内工业企业,经贸、商贸企业不在补贴范围。

  (三)申报企业年度内形成的增量对全省工业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有一定的拉动作用;新投产企业(项目),需产品市场好、经济效益高、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

  (四)申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时间为2011年1月初至12月末期间发生的贷款。已经各类金融机构批准同意,与承贷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

  (五)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且已纳入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按要求向财政部门连续报送企业财务信息。

  (六)上报企业当年未享受其他专项资金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等工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通知要求如实申报相关材料。省直企业由所在地工信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后,与当地企业一并上报。

  (二)企业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等工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负相应责任。对符合通知要求的企业,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等工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共同提出审核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及省财政厅。上报文件附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请示;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1);

  3、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意见表(附表2);

  4、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贷款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

  5、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所提交的货款资料经省级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确认后,由省工信厅及省财政厅共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意见,经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批准后下达专项资金计划,由省财政按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申报时间

  各地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于5月25日前分别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供材料电子版。(电子表格下载地址:gxt.jl.gov.cn,或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企业信息网下载,网址:www.jlcztqyxxw.gov.cn)。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王志民 潘斌

  省财政厅 张 利

  电 话:省工信厅:0431-88904517

  省财政厅:0431-88550565

  E-mail:gxtyxb@sohu.com

  附件: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意见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xls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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