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查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8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74号)精神,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安监管规划〔2015〕134号)的要求,省局拟定于11月份对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1月1日至3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和被检查市商定。
  二、检查内容及方法
  (一)检查内容
  1、各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1。
  2、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2。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市、区)、2家技术服务机构(其中石家庄市抽查4家技术服务机构),每个机构抽查2-3个报告,必要时可以检查技术服务现场。定州市、辛集市只查监管部门。
  三、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分4个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进行检查,每个检查组确定一个组长单位(主管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本组检查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保定、张家口、廊坊。负责检查唐山、秦皇岛、承德。
  组长单位:保定市安全监管局。
  第二组:唐山、秦皇岛、承德。负责检查石家庄、衡水、辛集。
  组长单位:唐山市安全监管局。
  第三组:石家庄、衡水。负责检查邯郸、沧州、邢台。
  组长单位: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
  第四组:邯郸、沧州、邢台。负责检查保定、张家口、廊坊、定州。
  组长单位:邯郸市安全监管局。
  被检查设区市应提前向检查组组长提供备检单位名单。到达当地后,由组长随机确定检查单位。
  四、参加人员
  (一)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组长单位两人:主管领导、规划科技处(科)长各一人;
  组员单位一人:主管领导或规划科技处(科、股)长。
  (二)各组聘请专家一人参加检查(省局负责专家费用)。
  (三)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的人员:
  第一组:杜利民;第二组:陈振魁;第三组:李进军;第四组:董占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明确工作重点、要求和保障措施,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认真查找难点、重点问题,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各督查组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在督查过程中,要明确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工作要求,坚决杜绝违纪行为,同时,要注意人员和车辆安全。
  (四)各督查组长单位要按省局要求,认真制定督查计划,组织好相关工作,做好督查总结。请个组长单位将督查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省局。
   联系人:陈振魁  电话:13630816396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列表:
1: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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