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74号)精神,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安监管规划〔2015〕134号)的要求,省局拟定于11月份对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1月1日至3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和被检查市商定。
二、检查内容及方法
(一)检查内容
1、各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1。
2、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2。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市、区)、2家技术服务机构(其中石家庄市抽查4家技术服务机构),每个机构抽查2-3个报告,必要时可以检查技术服务现场。定州市、辛集市只查监管部门。
三、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分4个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进行检查,每个检查组确定一个组长单位(主管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本组检查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保定、张家口、廊坊。负责检查唐山、秦皇岛、承德。
组长单位:保定市安全监管局。
第二组:唐山、秦皇岛、承德。负责检查石家庄、衡水、辛集。
组长单位:唐山市安全监管局。
第三组:石家庄、衡水。负责检查邯郸、沧州、邢台。
组长单位: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
第四组:邯郸、沧州、邢台。负责检查保定、张家口、廊坊、定州。
组长单位:邯郸市安全监管局。
被检查设区市应提前向检查组组长提供备检单位名单。到达当地后,由组长随机确定检查单位。
四、参加人员
(一)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组长单位两人:主管领导、规划科技处(科)长各一人;
组员单位一人:主管领导或规划科技处(科、股)长。
(二)各组聘请专家一人参加检查(省局负责专家费用)。
(三)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的人员:
第一组:杜利民;第二组:陈振魁;第三组:李进军;第四组:董占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明确工作重点、要求和保障措施,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认真查找难点、重点问题,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各督查组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在督查过程中,要明确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工作要求,坚决杜绝违纪行为,同时,要注意人员和车辆安全。
(四)各督查组长单位要按省局要求,认真制定督查计划,组织好相关工作,做好督查总结。请个组长单位将督查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省局。
联系人:陈振魁 电话:13630816396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列表:
1: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