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注销天津泰盛再生资源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8    浏览次数:1

天津泰盛再生资源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2013年6月4日报来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我局经研究,同意注销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许可证编号:TJHW012;企业法人:杨书玲;设施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梨园头村南;经营类别: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聚酯类塑性树脂废物);经营规模:1000吨/年)。自即日起,你公司停止一切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2013年6月14日前,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回市环保局固体处,并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西青区环保局存档管理。

   二、及时对未处理完毕的危险废物进行登记,并在停止经营活动之日起1个月内将危险废物送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拆除,并委托资质单位对厂区及周边的土壤、地下水进行环境监测,将结果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作为你公司对土壤、地表水是否造成污染的重要依据。

 2013年6月9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固体处 钱莹           联系电话:87671533)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