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天津大学举办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知识产权方向专业学位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3    浏览次数:3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加快知识产权专业骨干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全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委托天津大学举办第二届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知识产权方向专业学位班(单证,下称在职硕士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

  招生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现岗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在一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招生人数:30名(额满即止)。

  二、培养目标

  为各单位培养知识产权专业骨干人才,加快我市“333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的迫切需求。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为二年至四年。利用晚上、双休日等时间进行学习,单独编班,在天津大学集中授课。

  四、报名方式

  各单位符合招生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在职硕士班学习的,由个人填写《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知识产权方向专业学位预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预审通过、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按市知识产权局的通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五、录取、毕业及研究方向、课程设置

  录取及毕业:录取工作采取参加全国联考考试入学方式,天津大学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本班学员优先录取。学员修满38学分,成绩合格,完成论文并通过答辩者,颁发天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课程设置:公共管理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公共经济学、知识产权政策与战略讲座、知识产权投资与管理讲座、宪法与行政法、社会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政治经济学、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管理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等19门课程。

  六、收费标准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学费3.4万元。学员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学费分两次收取:第一次在开学前付2.5万元,第二次在通过全国联考录取后付0.9万元。学员中途退学的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七、联系方式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人事处

  电话:022-23039875,23039876      邮箱:wangrui@tjipo.gov.cn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楼

  邮编:300384

  八、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从加强全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事业创新能力、提高我市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共管理硕士知识产权方向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要将组织人员参加学习,作为促进单位长远发展,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

  (二)要积极推荐。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在职硕士班的学习,对参加学习的人员要给予学习时间的保障,支持其积极参加集中面授。

  (三)要鼓励支持。参加在职硕士班学习的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个人一定的学费补助,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学习,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加快培养。

  附件: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知识产权方向专业学位预报名资格审核表

  2013年6月9日

  

  • 预报名资格审核表.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