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茶产业、竹产业成果转化工程中期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4-09-16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

  2012年,省科技厅会同省农业厅、林业厅组织实施《浙江省十县五十万亩茶产业升级转化工程》和《浙江省十县百万亩竹产业效益提升工程》。为推进这两项转化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今年7月中旬,我厅下发通知开展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根据通知要求,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认真对待,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了自查,提交了中期检查表,总结了实施情况,分析存在不足并提出了整改建议。我厅对各有关县(市、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现将中期检查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茶产业、竹产业成果转化工程实施两年多来,大多数承担项目实施的县(市、区)能认真按照合同书要求,积极制订措施,扎实推进任务落实,转化工程项目实施总体进展良好,成效初步显现。具体表现在:1.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通过组织召开项目实施单位任务签约会、项目实施过程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措施,推动项目实施。2.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和现场观摩会,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竹农、茶农技术水平。3.建立一批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承担茶产业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19个县(市、区)中,西湖区、余杭区、淳安县、泰顺县、长兴县、安吉县、海盐县、诸暨市、新昌县、磐安县、天台县、开化县、景宁县、缙云县、绍兴县等15个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良好,进展顺利。

  承担竹产业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14个县(市、区)中,临安市、长兴县、余姚市、富阳市、吴兴区、绍兴县、龙游县、庆元县、平阳县、德清县等10个县(市、区)实施情况良好,进展顺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中期检查,发现两个转化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影响项目顺利实施。一是有的项目推进乏力,进度缓慢;二是有的项目处于停滞状态,难以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三是个别县地方资金配套未落实,科技局管理工作不够到位。

  嵊州市,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承担的“名茶连续化自动化加工生产线应用与示范”、嵊州市明山茶场茶叶专业合作社承担的“优质绿茶机械化采摘及配套技术应用与示范”、嵊州市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承担的“茶及功能性成分在食品加工中的产业化应用技术与示范”等3个项目,实施进展缓慢,进度滞后。

  武义县,浙江乡雨茶业有限公司承担的“优质绿茶机械化采摘及配套技术应用与示范”项目,完成原定指标有困难。

  松阳县,青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阳香茶清洁化、自动化连续生产线示范”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浙江箬寮食品有限公司承担的“茶及功能性成分在食品加工中的产业化应用技术与示范”项目,难以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衢江区,九龙湖毛竹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毛竹林高效生态可持续经营技术示范推广”项目,进度滞后。

  龙泉市,龙泉市林业局等承担的“龙泉市竹产业效益提升工程”项目,进度滞后;地方配套经费未落实,科技局对项目的实施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安吉县,大竹海地板有限公司承担的“年产300万平方米木纹竹地板生产”项目、浙江耕盛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承担的“竹笋膳食纤维及其食品的生产方法”项目,进度相对滞后。

  遂昌县,遂昌县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等单位承担的“竹产业效益提升工程”项目,进度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对照合同书,狠抓任务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目标,按时组织验收。

  (二)对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加强指导服务,制定整改措施,协助并督促承担单位按期完成项目。

  (三)对因不可抗力原因确实难以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要依据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县(市、区)科技局可以向我厅提出调整项目指标或中止项目的申请。

  (四)各有关技术依托单位要继续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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