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局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0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省局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省局科技计划项目请按照《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闽质监科〔2009〕341号)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二、项目申报补充注意事项

  1.今年已向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科技厅申报的项目,不得再申报省局项目;

  2.往年向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科技厅申报的项目,若未被立项,可申报省局项目;

  3.省局项目的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50%,请做好项目总经费的测算;

  4.省局的资助经费用于购置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超过资助经费额的20%;

  5.项目申报材料须附上科技查新报告;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

  7.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8.项目完成后能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的应用前景;

  9.为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请各单位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好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把关工作,择优推荐申报(注:省质检院、计量院、特检院的项目推荐数不超过20项);

  10.项目经省局批准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再与省局科技与认证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

  三、申报方式与要求

  1.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项目经省局批准立项后,再报送纸质科技项目合同书(一式两份);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6月10日止,逾期纳入下年度申报。

  四、网络申报流程

  1.系统登录:http://61.131.13.3:9080/fjzj/

  2.注册:本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员、项目申报人员、科研项目管理人员、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四类用户。申报人员账号由所属系统管理人员提供;

  3.授权:经本单位系统管理人员授权后的申报人员方可进行录入工作;

  4.录入;

  5.审核:申报人员录入的申请书分别经申报单位科研项目管理人员、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至省局。

  五、申报操作技术支持

  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局科技与认证处林孜联系,联系电话0591—87761887。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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