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013年汛期将至,为加强我市汛期危险废物的管理,严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安全渡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汛期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细化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逐级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开展自查,排除隐患。各单位近期要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设施设备及安全应急设备进行全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维修更换,并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确保万无一失。
三、减少贮存,降低风险。各单位要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贮存量,降低环境风险。对需暂存的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将危险废物置于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禁止露天存放,并安排专人管理。同时,保证液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安全围堰完好无损,雨水收集池和径流疏导系统要畅通无阻,严禁将污染物混入雨水中向环境排放。
四、强化值班,完善预案。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巡查,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确保联络畅通,进行防汛演练。要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及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向市环保局和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如遇大雨或汛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防汛人员要立即到位,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2013年6月4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固体处 钱莹
联系电话:8767153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