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北京市天津市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7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北京市天津市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1日

落实《北京市天津市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工作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快京津两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2013年3月23日,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兴国与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在津共同签署了《北京市 天津市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现就落实《合作协议》各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推动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

  (一)双方共同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重点领域合作,服务首都,共谋发展。稳步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共同争取国家出台推进京津冀区域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

  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

  (二)双方推动京港高速公路建设,连通京津高速公路,构筑北京直通东疆保税港区快速通道;推动京津三通道(京台高速)北京段建设,连通津晋高速公路,构建北京与天津港南部港区快速运输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市政公路局)

  (三)共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从规划的武清北部新城引出京津城际铁路联络线直通北京新机场的可行性研究,争取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与北京新机场实现连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

  (四)加强联合交通执法工作,确保国家重大活动时期、跨省运输高峰时期的交通执法协作联动,构筑良好的区域交通运输环境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

  (五)鼓励北京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发挥资金和技术优势,在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方面,通过多种方式合作开发项目。(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产业转移和对接合作

  (六)双方按照互惠互利、有利发展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发挥京津科技研发、产业、土地等互补优势,开展全方位的产业转移和对接合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从北京中关村示范区到天津滨海新区,共同打造京津科技新干线,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聚集区。(责任单位:市科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八)在天津滨海新区共同建设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平台,推进集成电路设计、生命科学等方面的合作。(责任单位: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开发区管委会)

  (九)在天津宁河县的北京清河农场部分地区及周边,结合天津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共同规划建设京津合作示范区,打造成科技、生态、宜居的新城。(责任单位:宁河县人民政府、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十)支持天津武清区打造京津产业新城,承接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和最新研究成果转化。(责任单位:武清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

  (十一)深化企业间上下游合作,通过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转移和项目合作,完善各自优势产业链,实现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打造教育和科技研发高地

  (十二)双方加强高校办学合作,建立京津校长、教师和管理干部交流挂职机制,合作共建高校重点学科和品牌特色专业,互相开放重点实验室、精品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强京津大学科技园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京津职业教育机构跨区域合作办学。(责任单位:市教委)

  (十三)发挥两地科技创新政策优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筹建京津科研协助共同体,合作申报国家级课题和重大科技专项,共同建设一批世界前沿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基地、技术创新平台等高端研发机构,支持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科委)

  五、深化陆海空航运物流合作

  (十四)双方加强航运物流合作,加大天津港对北京服务的力度,发挥东疆保税港区的区位、政策等优势,将天津港打造成为北京的便捷出海通道。合作实施京津两地货物出口便捷通关政策,天津市支持北京朝阳口岸外移至通州马驹桥物流基地,支持北京平谷国际陆港实施海关卡口联网工程、"口岸直放"转检模式和"抵港退税、商封直转"的保税港"港区联动"政策,给予港口使用费优惠,实现港口手续、码头场地、装卸作业"三优先"。(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港口局)

  (十五)加强京津区域物流信息一体化建设,推进两地电子口岸互通互联,以"物流中国"为支撑逐步实现京津综合物流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加强京津陆、海、空口岸的货物直通合作,互开立体口岸直通公路航班,推动两地甩挂运输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市政公路局)

  (十六)探索研究平谷国际陆港至天津港的京津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推动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开通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至市区及北京等周边地区的公路客运班线,方便两地旅客。(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市政公路局)

  六、加强人才共享互通合作

  (十七)双方加强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交流等环节的沟通协作。制定便于两地人才相互流动的政策措施,促进人才交流。深化人才市场合作,建立双方人才供求信息交流渠道,互设人才工作站"。实行人才资质互认,逐步建立统一的人才评价标准。逐步共建"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实现高端人才共享。天津每年选派一批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到北京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培训。发挥中国(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作用,为北京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提供实训服务,促进两地人才交流和技能水平的提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七、推进文化旅游会展融合发展

  (十八)双方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和天津海滨休闲文化的融合。天津积极组团参加北京的"文博会"、"京交会"、"中国老字号展"和北京国际旅游节"等展会,北京组团参加天津的"津洽会"、"融洽会"、"旅游产业博览会"和"职业技能大赛"等展会。整合双方资源,共同举办一个大型会展活动,定期在两个城市互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大型活动办、市教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金融办等)

  (十九)支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企业到天津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家动漫园等园区投资兴业。搭建影视(动漫)题材资源、剧本创意等方面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

  (二十)加快旅游市场主体和客源互动融合,联手开发特色旅游精品线路。发挥邮轮母港和滨海资源优势,开发邮轮、游艇、低空飞行、海洋康体等旅游新产品,继续深入开展"乘高铁 游京津"旅游活动,拉动京津及周边高端旅游市场。开展"智慧旅游"项目合作,大力推广应用京津冀旅游"一卡通"业务。(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八、加快金融一体化进程

  (二十一)双方加强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建设金融要素市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信用体系和金融标准化、打击非法集资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拓宽金融合作领域,在更大范围内发挥金融的功能和作用。支持两地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对两地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两地大宗商品及要素市场跨区域发展,鼓励北京、天津两地产权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环境交易所等专业交易平台开展广泛合作,积极拓展并充分发挥京津场外交易市场功能和作用。在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武清区等京津交汇处探索建立金融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金融监管合作、金融创新联合化和金融活动同城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武清区人民政府)

  九、改善京津地区环境质量

  (二十二)双方加强两市重点污染物治理技术的合作,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置换、交易方法,建立基于水质目标改善的管理制度和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京津地区的水环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二十三)加强京津PM2.5污染治理合作,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压减燃煤、减少工业排放,提升车用燃油标准、发展清洁能源汽车,促进京津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建立京津环境监测数据及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信息的共享机制,开展环境监测能力项目合作,探索建立重污染天气的应急联动预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交通港口局)

  十、建立合作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四)双方建立两市领导高层协商机制,成立京津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两市市长担任,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合作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成立京津合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定期就双方合作问题进行研究推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两市相关部门对口衔接,具体推动各项合作任务的实施。办公室分别设在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天津市合作交流办。(责任单位:市合作交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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