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典当行及有关单位:
为方便典当企业申报变更,根据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关于促进天津典当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商务流通〔2012〕56号),我委修订了《天津市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申报要件及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申报要件及流程
2013年6月18日
附件
天津市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申报流程
一、审批依据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及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要求准备变更申报材料,按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二)申请人应先在网上提交填报变更内容申请后,再提交纸质变更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申报变更事项有效期以工商经营执照核发之日为准:一年内不得调整经营场所、变更股本结构或注册资本;两年内不得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三年内不得迁入现有典当行数量已达十家以上的区县。
三、申报流程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进入商务部网上系统进行变更信息录入→到企业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取得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审核意见备案表(申请)→将申请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层服务大厅商务委15号窗口进行审核→经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接件并办理登记手续(3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材料)→7个工作日上报商务部备案或审批办结完毕。
(一)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所辖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商务委(市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二)市商务委对典当行(或分支机构)变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其中:
1.企业对外转让股份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由市商务委7日内批复并报商务部备案。企业对外转让股份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0%的,由市商务委按照商务部当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商务部核准备案;
2.涉及《经营许可证书》登记备案其他事项变更申请的,由市商务委每月20日提交变更事项登记表和变更情况说明报商务部备案;
3.经商务部审核备案通过后,需换发新证的,由市商务委依据商务部授权编码打印经营许可证证书,通知企业领取新证书。
(三)凡涉及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等变更事项的,在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10-20天内,应分别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四、申报材料清单及证件
(一)经营地址变更
1.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经营场所房产证或购买合同、租赁合同(需提供相关的产权权属原件查验后退回);
(4)经营场所平面图、位置图、安全防范设施安装图;
(5)拟用房产近期七寸彩色外沿及内部照片各一张(贴到A4
纸上),注明拍摄日期,经办人签字;
(6)公司章程修订案;
(7)典当经营许可证原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8)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和《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9) 工商部门出具的典当企业户籍卡查询单;
(10)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承诺书。
2.审核要求:
经营场所须为一层临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如选择多层临街底商,首层面积应不小于70平方米。
(二)投资股东变更
1.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
(2)典当行原股东会议决议(决议股东变更事项,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新股东简介,法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自然人股东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4)自然人股东、法人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无故意犯罪证明;
(5)新法人股东出资承诺书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股东户籍卡查询单;
(6)法人股东的近两年盈利的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证明须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新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原证及复印件(查验后退还);
(8)股权转让合同;
(9)股东重组后的验资报告;
(10)公司章程修订案;
(11)典当经营许可证原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12)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和《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其中涉及《典当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申请;
(13)工商部门出具的典当企业户籍卡查询单;
(14)典当行新股东会决议(决议新股东组成后公司领导机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15)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承诺书;
(16)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参照上年度商务部对新增典当行股东的规定)。
2.审核要求:
(1)股东中法人股东必须为内资企业,无外资(含港澳台资)股份,个人股东必须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非公务员、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法人股应绝对控股(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51%以上),且最大股东为法人股东;
(3)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9]81号)的有关精神,新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承诺两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法人股东须成立3年,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上年度末累计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当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和《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0]35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投资总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20%(含本次投资金额);
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材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投资的,上市公司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5)以上审核要求,参照上年度商务部对新增典当行股东的规定随时进行调整。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新任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4)董事会对新、老法定代表人的任免书、新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此次变更,不存在倒卖典当行经营资格。作为新任法定代表人,我愿意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的业务经营行为、经济和法律责任等负责);
(5)公司章程修订案;
(6)典当经营许可证原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7)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和《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8) 工商部门出具的典当企业户籍卡查询单;
(9) 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和承诺书。
(四)企业名称变更
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公司章程修订案;
(5)典当经营许可证原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6)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和《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7) 工商部门出具的典当企业户籍卡查询单;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五)注册资金变更
1.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出资比例有变化的法人股东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如典当行减资不需要出资能力证明);
(4)资金变更后的典当行验资报告;
(5)股东出资承诺书;
(6)公司章程修订案;
(7)典当经营许可证原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8)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和《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9) 工商部门出具的典当企业户籍卡查询单;
(10)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注:注册资金变更中,如股东有变化,还须符合股东变更条件的要求。
2.审核要求:
(1)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如注册资金减资,须登报公告45天后受理。
(2)增资股东的出资承诺书。
五、材料要求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房产证、银行对帐单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注:所有材料不允许涂改、挖补、缺损情况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申请单位封皮、及报送目录);《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和《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在http://www.tjcoc.gov.cn天津商务网站首页网上办公栏目表格下载。
六、申报咨询电话:24538815
办理典当企业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领取批复文件、证书,请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层服务大厅商务委1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