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 转型培育“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8    浏览次数:1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促进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创新转型步伐,引导、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现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培育“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 培育“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指导意见

  201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培育“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鼓励和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创新转型步伐,培育形成一批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中小企业,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培育“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的必要性

  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必要措施,是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产品质量,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也是中小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内在要求,对缓解当前我市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和生存压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以构筑自主创新高地和高端产业高地为目标,以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为核心,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服务配套等措施,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形成中小企业与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形成一批在细分行业内领先,引领产业发展潮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新颖的成长性中小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成长质量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品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小企业,推出10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促进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协调发展。

  三、培育方向

  (一)培育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发展。鼓励中小企业提高生产工艺、产品和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与大企业和龙套企业的分工协作,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成为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

  (二)培育中小企业向精细化发展。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管理,生产精良产品,提供精致服务。用高、精、尖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

  (三)培育中小企业向特色化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从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出发,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形成自己的特色产品、特色服务。

  (四)培育中小企业向新颖化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通过工艺创新、功能创新等方式,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以“新”取胜,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加大工作支持力度

  (一)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向“小而优”、“小而强”发展。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合作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研发机构,增强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二)促进产学研合作。积极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紧密的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发企业所需的适用技术。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洽谈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成熟适用技术在中小企业应用。遴选高校优秀的教师、研究生和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员,携带技术和成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技术研发水平和产品创新能力。

  (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通过不断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装备、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大力推广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企业改造提升研发设计、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

  (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研发、设计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辅导团队,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具有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

  (五)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大学、科研院所开放研发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支持和服务。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形成创业服务、技术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信息服务等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平台一站式服务和特色服务功能,弥补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缺陷,为区域和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企业用的起、用得好的技术、信息、检验检测、质量等公共服务,降低企业创新转型成本。

  (六)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充分利用国家和本市主流新闻媒体、知名网站,集中专题宣传中小企业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帮助企业争创国家级、市级名牌产品和国家驰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申报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企业认定,落实争创品牌的优惠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在开拓国内外市场中的困难,帮助其与大型企业开展产业对接。鼓励企业灵活利用信用保险工具规避贸易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

  (七)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应用信息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研发协同化、管理数字化、营销网络化。鼓励信息化服务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推广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和需求的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融资、培训等信息化服务,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与维护的门槛,提高中小企业有效应用安全可靠的软件和信息技术的能力。

  (八)加强企业人才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创新人才服务体系,创造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引进、交流、使用的良好环境。加强创新型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建立专业培训机构、重点院校与企业相结合的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鼓励中小企业有效吸引和使用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发展能力。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抓好既有扶持政策的配套落实。国家和本市已颁布实施所有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开展“专精特新”工作的中小企业。积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二)强化资金引导作用。今年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业化改造工作,以后两年将继续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扶持,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四个培育方向加快发展。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国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资金。各区县中小企业局应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区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工作。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部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融资对接服务;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采用“天使投资基金”、“融资无息资金”、“风险投资”和“上市融资”等方式,加大对列入“专精特新”计划企业的金融支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担保方式创新,扶持和鼓励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缓解资金困难。

  六、组织推动

  (一)建立联合推进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营造氛围,积极动员和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加强与国家及市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与协调配合,建立协调互动的推进机制,形成共同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合力,引导、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二)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域产业经济布局和中小企业发展现状,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推动措施,明确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各区县要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库,积极选择具备较好基础条件、积极性高的企业列为发展对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推动工作。

  (三)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和优势主导产业,开展“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将纳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进行重点检测和调度,掌握动态信息,做好有针对性的支持与服务工作。市中小企业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每三年对全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资格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资格。

  (四)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相关网站、杂志和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公共媒介,广泛宣传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模式、大力表彰奖励先进典型,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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