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21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做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不断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把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及其所属车辆、驾驶人的安全行车状况纳入诚信考核内容,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管理责任,加大交通安全工作投入。
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三)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加强客运班线监管,合理安排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停止运营。积极推动长途客运车辆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等做法。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和严禁夜间通行危险路段等要求,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建立客运线路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和驾驶时长要求。加强客运车辆的运营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
(四)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研究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两客一危"(长途客运、包车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校车按标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要求。加强对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的监督,对未落实动态监管的相关企业和车辆,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五)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法制化。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增加客货车辆驾驶人安全驾驶培训考试内容。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我市职业教育体系。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在道路交通客货运输汽车驾驶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建立起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对应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加快道路交通客货运输企业驾驶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客货运输汽车驾驶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六)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
(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督促企业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交通违法"清零",对准驾车型或营运资质不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毒瘾未戒除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处罚并解除聘用。将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要纳入安全管理,并全面推行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
三、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八)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尽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清理、修订并逐步提高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地方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增设车辆安全装置。进一步增强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客运车辆座椅要全部配置安全带。
(九)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落实和完善我市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未按规定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电动汽车企业和不符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有关规定的电动汽车销售企业,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落实和健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我市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严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结果。
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十)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政策引导,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一)高标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监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要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交管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道路建设项目,要限期整改,并暂停同区域同类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的道路项目审批。
(十二)加强现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改造。设立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并根据城市发展水平逐年递增。加快实施交通安全设施的全面提升改造,在必要路段沿线科学布设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强化道路隐患整治和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护。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对已建成的农村公路每年投入专项经费,健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十三)加强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依据国家规范标准,参考公安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他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的安全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十四)加强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排查标准,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市和区县两级政府部门挂牌督办整改。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隐患点段、风险点,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程监督。切实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加强巡逻,及时发现险情和安全隐患,并通报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
五、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五)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区县"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严格落实区县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实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覆盖范围。
(十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推行村治保主任管交通"工作模式。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建立交通安全宣传的长效机制。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十七)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客货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做好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标定,保证设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为落实对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奠定基础。
(十八)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制定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规划以及新建、改建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设置标准,逐项推进高等级公路信号控制、视频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立。实现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开展高速公路全程监控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在视频检测、LED诱导屏显示、收费卡口车辆信息、违法信息采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加快建成中心城区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和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建成区以及各功能区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的智能交通管理。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十九)完善交通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各相关部门联动的市和区县两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加大气象监测设备投入和部门间的道路安全相关信息共享,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公路交通气象信息采集、观测分析和发布机制,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统一协调、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恶劣天气应对机制。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创文明交通城市、做文明交通人"活动,市级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与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在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要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相关部门、单位、社区、村镇、学校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向所属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一)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和典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向驾驶人进行典型事故案例、安全信息、安全常识等内容的宣传提示。
提高营运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开展安全文明行车驾驶人评选活动。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深化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
(二十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以客货运驾驶人、驾校学员和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开展情景教育、体验教育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加强互联网宣传,及时发布交通安全信息。积极研究、推动建立交通安全电视频道。加强宣传资料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建立宣传作品资料库。
八、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三)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于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1年内发生3起死亡3人以上(含)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1年内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含)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约谈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
(二十四)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完善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业整顿、不得新增客运班线、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取消相应许可、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九、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总结报告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每年1月5日前要将本区县上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十六)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七)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研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研究出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发展保障政策,制定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营房等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将营房等配套设施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入使用并给予资金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
十、认真做好各项任务组织落实工作
(二十八)提高重视程度。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积极构建我市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十九)细化实施方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意见提出的措施和责任分工,对涉及本单位的工作逐条细化,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
(三十)落实工作措施。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责任分工,从政策、措施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分工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