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生态景观林带是重要的景观资源和生态屏障,是展示区域形象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构筑以珠江水系、沿海重要绿化带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发展生态文明、促进宜居城乡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中的独特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实施十年绿化广东等举措大力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省森林覆盖率已达57%。但是,随着陆路、水路交通网络的快速发展以及沿海地带的开发,部分路(河)段两侧、海岸沿线森林生态安全和景观建设显得相对滞后。一些重要路(河)段两侧、交通节点的裸露地及采石场等植被破坏地块,迫切需要进行复绿美化;部分路(河)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山地森林质量不高、林相层次简单、景观类型单一,迫切需要进行林分改造;一些沿线森林斑块和绿化带破碎化,生态防护功能有待提升。上述状况与建设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要求不相适应。加快推进交通主干线两侧、沿江两岸、海岸沿线周边宜林地区的造林绿化,是新形势下我省林业生态建设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在北部连绵山体、主要江河沿江两岸、沿海海岸及交通主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营建具有多层次、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绿化带。通过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争取在一定时期内,有效改善部分路(河)段的疏残林相和单一林分构成,串联起破碎化的森林斑块和绿化带,形成覆盖广泛的森林景观廊道网络,大力增强以森林为主体的自然生态空间的连通性和观赏性,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加快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是有力推动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的根本需要,也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不可或缺的内容。我省是全国光、热、水以及种质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丰富多样的乡土树种为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完善森林生态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这项工程作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加快工程建设,力争早日见到成效,推动全省林业生态和景观建设实现跨越式提升。

  二、准确把握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实施绿色发展和生态惠民战略,以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推动林业发展转型升级,把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作为陆路水路交通和海岸堤防工程建设的重要配套任务和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在重点区域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强化生态功能,加快推进绿化美化生态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林业生态产品的需求,有力推进生态优美的幸福广东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禀赋,以当地特色树种、花(叶)色树种为主题树种,以乡土阔叶树种为基调树种,坚持生态化、乡土化,注重恢复和保护地带性森林植被群落,不搞“一刀切”的形象工程。二是依据现有,整合资源。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在现有林带基础上进行优化提升,在绿化基础上进行美化生态化。注重与沿线的湿地、农田、果园、村舍等原有生态景观相衔接,注重与各地防护林、经济林、绿道网等建设统筹实施,充分实现各种生态建设项目的整体效益。三是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既要坚持以市、县为主体进行建设,又要坚持规划先行和全省一盘棋,对跨区域的路段、河段、海岸线绿化美化生态化进行统一布局规划,保证建设工程的有序衔接和生态景观的整体协调。四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突出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确保实现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全省统一规划建设23条共10000公里、805万亩的生态景观林带,其中沿海生态景观林带2条共3368公里、52万亩;江河生态景观林带4条共1918公里、329万亩;高速公路、铁路生态景观林带17条共4714公里、424万亩。2011年开始试点,力争3年初见成效,6年基本成带,9年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通过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努力打造全国最好的林相,即最好的森林外形、林木品质和健康状况。一是结构优。通过调整森林的树种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和树龄结构等,建成树种丰富、林木郁闭、结构多样的复层林、异龄林。二是健康好。能有效防御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等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蔓延,抵御火灾、大气污染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危害。三是景观美。形成沿线乔、灌、花、草等多层次、多色彩的景观,富有动态美、韵律美和季节相貌变化,提升审美价值。四是功能强。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灾减灾能力,拓展碳汇功能。五是效益高。提供丰富的公共生态产品,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林带的综合效益。

  四、统筹运用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方法和类型

  (一)建设方法。综合考虑全省自然生态、交通、城镇和景区景点布局等资源要素,全面整合山地森林、四旁绿化、平原与水系防护林、城市森林、城镇村庄人居森林以及湿地、田园等多种资源,采用“线、点、面”相结合的方法,构建立体、复合的生态景观林带。“线”是指将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0至50米林带和沿海海岸基干林带作为主线,建成各具特色、景观优美的生态景观长廊:“点”是指将沿线分布的城镇村居、景区景点、服务区、车站、收费站、互通立交等景观节点进行绿化美化园林化,形成连串的景观亮点:“面”是指将高速公路、铁路和江河两岸1公里可视范围内的林地纳入建设范围,改造提升森林和景观质量,形成主题突出和具有区域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增强区域生态安全功能。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以现有的绿化和森林为基础,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是在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闲置地、裸露地进行人工造林;二是对疏林地、残次林进行补植套种;三是对已经绿化但景观效果不理想的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四是对景观效果较好的林分进行封育管护。

  (二)建设类型。根据各地的实际条件,珠江三角洲地区要注重建设城乡一体连片大色块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粤北地区要注重建设具有山区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粤东、粤西地区要注重建设海岸防护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整体优化提升我省生态景观质量和安全防护功能。具体建设类型分为三种:

  一是沿海生态景观林带。在沿海沙质海岸线附近,选择抗风沙、耐高温、固土能力强的树种,采用块状混交的方式进行造林绿化,建设与海岸线大致平行、宽度50米以上的基干林带;在沿海滩涂地带,选择枝繁叶茂、色彩层次分明、海岸防护功能强的红树林树种,采用乡土树种为主随机混交的模式进行造林绿化,形成沿海防护林、红树林景观和生态安全体系。

  二是江河生态景观林带。在主要江河两岸山地、重点水库周边和水土流失较严重地区,选择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能力较强的乡土树种,采用主导功能树种和彩叶树种随机混交或块状混交的方式造林,呈现以绿色为基调、彩叶树种为小斑块、叶色随季节变化的森林景观。

  三是高速公路、铁路生态景观林带。在高速公路、铁路等主干道两侧1公里内可视范围林(山)地,选择花(叶)色鲜艳、生长快、生态功能好的树种,采用花(叶)色树种和灌木搭配方式进行造林绿化,建设连片大色块、多色调森林生态景观;高速公路、铁路主干道经城镇、厂区、农用地两侧各20至50米范围内的绿化,采用花(叶)色树种或常绿树种和灌木为主,种植5至10行,形成3至5个层次的绿化景观带。

  五、突出发挥生态景观林带的综合功能和效益

  (一)突出林业转型发展功能。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是进一步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补植套种、林分改造、封育管护等措施,改变中幼林多,近、成、过熟林少;纯林多,混交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低效林多,优质林少;沿线桉树多,乡土树种少的现状,推动森林资源增长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更好地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优化提升阶段的目标任务,完成建设全国最好林相、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任务。

  (二)突出改善生态环境功能。坚持“生态第一”的原则,通过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构建大规模的生态缓冲带和防护带,进一步增强全省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在江河两岸、大中型水库周围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充分发挥其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等作用。通过打通森林斑块连接,为野生动植物提供栖息地和迁徙走廊,促进物种多样性的保护。结合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加强红树林、沿海滩涂湿地的保护、营造和恢复,构筑沿海绿色生态屏障。结合低碳示范省建设,大力发展碳汇林业,充分发挥森林间接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作用。

  (三)突出防灾减灾安全功能。通过优化路(河)段两侧及海岸沿线森林群落结构,完善以公路河道防护林和海岸基干林带为基本骨架的森林抗灾体系建设。在增强森林自身抵御病虫害能力的同时,提升防洪护岸、防风固堤和抵御山洪、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防范沿线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灾害发生,从根本上治理和减少各类自然灾害,维护区域国土生态安全。

  (四)突出建设宜居城乡功能。生态优美是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内容。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生态景观林带,是建设宜居家园不可分割的基础支撑。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珠三角地区绿道网建设、万村绿大行动等,优化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完善农村森林生态系统,建立城乡森林系统的自然连接廊道,有效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宜居水平。

  (五)突出区域形象展示功能。陆路、水路交通干线和海岸沿线是客流、物流的集中地,是社会各界了解广东的重要窗口。突出抓好重要国道、省道以及省际出入口、交通环岛、风景名胜区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林带建设,注重从形成景观的角度统筹安排花(叶)色树种,形成全年常绿、四季有花的景观带,增强林带的观赏性和视觉冲击力,充分展示各地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树立各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综合发展形象。

  (六)突出多元多维发展功能。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不是单纯的林业工程,要与旅游、科普、文化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打造地方绿化美化生态化品牌,建设进入式林地和配套游览通道、林间小品等,形成生态旅游的新增长点。通过林带建设连通沿线的自然景点、人文景点,更有效地传承自然和历史文化。选择有条件的绿化带建设林业宣传科教基地,推广现代林业文化,促进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生态文明形成。

  六、全面落实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工程,也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幸福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是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全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解决土地供给、资金筹措等问题,切实把建设任务分解到位,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层层抓好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省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全省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旅游以及铁路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林带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规划和项目实施范围。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用地的造林绿化和景观的改造提升,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规划设计、协调种苗供应、提供技术保障等服务。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负责公路、铁路两侧以及公路、铁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和景观改造;对新建、改扩建项目,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停车区、服务区,高速铁路的车站周边绿化,建设单位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以资金支持、技术指导等方式帮助地方对公路、铁路周边进行生态景观林带改造和山地绿化。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做好各类废弃矿山、采石场等的复绿。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的绿化和水土流失区生物措施治理。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都要积极支持和参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三)开展示范建设。按照规划的要求,在重要路段、城镇周边、主要节点、大型水库等区域,选择绿化基础好、地方积极性高、示范带动作用大的县(市、区),分类型、分层次开展示范点建设。示范地区要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基础条件,明确建设目标,突出自身优势特色,坚持绿化与美化并重、生态与景观并重、造林复绿与林相改造并重,积极探索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模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规划、指导,支持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点建设,打造一批示范作用强的精品工程,以点带面,促进全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四)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分级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省财政从2011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15亿元专项建设资金,补助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专项资金。交通、铁路部门要落实相关建设经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时将绿化经费纳入工程预算。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范围内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安排造林绿化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资造林或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研究,大力选育林木良种,推广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木本花卉,采用先进实用栽培技术和造林模式,加强绿化植物优良材料选择与配置、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林业部门要根据各地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对树种苗木的需求,规划、指导和扶持足够的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基地,加大培育绿化大苗力度,确保建设需要。

  (六)完善政策机制。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优惠政策,对按规划要求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将改造后的生态景观林带范围内的林地全部调整为国家和地方生态公益林,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禁止大规模砍伐现有林木,对生态景观林带范围内的现有桉树、松树等速生丰产林,要逐步改造成以乡土阔叶树为主的混交林,并在30至50年内禁止主伐,确保生态景观林带功能持续发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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