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我市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8    浏览次数:2

津环保监〔2013〕71号

  宝坻区环境保护局: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更好地为“十二五”总量减排和环境管理服务,根据《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3〕29号)要求,天津市嘉立荷牧业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结合我市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统一部署及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请你局做好辖区内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日常监管及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天津市嘉立荷牧业有限公司

  二、时间安排

  2013年全年

  三、检查方式

  1.规模化畜禽养殖国控源企业的监管工作采取区县环保局负责与市环境监察总队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宝坻区环保局对本辖区内纳入国控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日常监管,检查、监测频次不得少于每月一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查处情况以及处罚文书(包括告知书和决定书)汇总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按季度上报市环境监察总队(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上报上季度情况)。

  2.市环境监察总队每季度对你区县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督查,主要包括:听取监察支队检查情况汇报、查看执法档案、督察违法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等)。

  2.企业环评审批、验收的执行情况。

  3.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缴纳情况。

  4.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5.污染防治设施或废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6.企业内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处置、转移和排放情况。

  7.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

  8.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相关要求

  1.严格执法,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宝坻区环保局需结合畜禽养殖企业环评文件深入了解企业产污种类、产污环节、产污浓度、产污量及执行标准等一系列环保指标,对查出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并将检查结果按季度及时上报市环境监察总队。

  2.加强信息沟通,提高执法效能。市环境监察总队与区县环保局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在对畜禽养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中与区县监察支队形成固定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对日常监管工作中方式、方法及存在问题进行沟通,促使市、区两级环境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污染减排工作。

  3.完善执法档案,执行重点监控企业建档制度。每月进行纳入国控源的规模化养殖场现场检查的同时,建立健全国控源执法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包括:①区县环保局每月检查的现场检查记录及对应的监测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组织机构代码证;④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及审批文件;⑤排污许可证;⑥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单据;⑦影音资料;⑧污灌农田协议;⑨转移单据(转移单据包括:日期,转移物名称,转移数量。移交人,签收人,运输工具类型等);⑩其它相关文件。

  附件: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3〕29号)

  2013年5月14日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总队 邹世娟

  联系电话:87671781;传真:8767177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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