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区县促进工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3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培育区县知识产权优势产业,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竞争力,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促进区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区县促进工程,现将《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区县促进工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强区县工作。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24日

  (联系人:吴强、傅强

  联系电话:23039856、23039857)

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区县促进工程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培育区县知识产权优势产业,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竞争力,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促进区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通过知识产权强区县促进工程,区县系统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提高区县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 工作原则

  强区县促进工程坚持局区共建、区县主导、资源整合、突出特色的工作原则。市知识产权局与相关区县政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县工程。区县结合自身特点,整合全区资源,并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结合,系统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县工程,工程期3年。

  三、 工作目标

  通过强区县促进工程,实现区县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倍增,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具体实现:

  (一)健全区县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区县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建立工作队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体系。

  (二)辖区内万人均发明专利拥有量或三年增长率列全市前列。专利年申请量、授权量及有效专利的持续增长。

  (三)企业专利应用和保护水平全面提升。企业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专利投融资不断增长;形成长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区县知识保护环境有效改善。

  (四)2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专利;60%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领军企业和“杀手锏”产品实现专利布局。

  四、 重点任务

  (一)结合区县科技经济发展现状,制定知识产权3年工作计划,系统推进区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有效支撑区县创新发展。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整合各类政策资源,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工作。

  (二)积极开展区县专利试点工作,形成“区县、市局、国家”逐级培育的企业专利试点工作体系,系统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三)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主题,开展有实效、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消零”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与发展。

  (四)结合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以贯标为契机,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围绕区县领军企业和“杀手锏”产品做好专利布局,形成区县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培育专利密集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五、 组织管理

  (一)基本条件

  1.区县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同意并全力支持知识产权强区县促进工程。

  2.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设有固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有工作经费,建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已经开展区级企业专利试点工作。

  4.区县上一年万人均有效发明专利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或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5.能够完成知识产权强区县促进工程各项任务目标。

  (二)审定程序

  1.工程启动。由区县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区县工程立项书》,与市知识产权相关处室沟通,并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向市知识产权局发《关于拟请共建“天津市XX区(县)知识产权强区(县)工程”的函》及工作方案。

  其中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明确(按本方案提出的四个目标任务设定)、内容全面具体(本方案提出的五个重点任务都要涉及,并做好进度安排)、特色鲜明(结合本区县产业特色)、措施可行(符合本区县知识产权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

  2.工程立项。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区县知识产权工作状况,及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函复区县政府,确定工程立项。

  3.签订共建协议。市知识产权局与区县人民政府共同签订共建协议书。

  (三)结项验收

  各区县每年底对强区县促进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区县政府及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与区县政府共同组织年度工作总结工作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经过三年强区县促进工程期满后,市知识产权局与相关区县政府共同组织专家,依据共建协议及工作方案进行结项验收,通过验收的区县,授予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区县称号。

  六、 推进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知识产权局与相关区县建立协同机制,定期沟通强区县工程进展情况。建立组织“天津市强区县促进工程专家服务队”,对强区县工程进行专业指导,定期组织知识产权工作培训。

  (二)资金支持。市知识产权集中向承担强区县工程的区县拨付市区两级、面上资助等专利资助经费。相关区县进行相应的资金匹配。

  (三)政策支持。市知识产权局对承担强区县工程的区县给予应当的政策倾斜。将“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区县”作为推荐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城市必要条件;增加一个天津市专利奖申报名额;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项目;优先列入专利试点企业、优先进行区级备案;优先立项和扶持建立专利信息平台等。相关区县政府集中区域政策资源,向知识产权工作倾斜。

  (四)资源支持。相关区县应当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硬件设施、人力、物力支持。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专利业务人才及培养方面提供支持,为企业实施专利战略、产业专利导航进行指导服务。

  (五)人才培养。承担强区县工程的区县制定专利工程师培育计划,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免费提供人员培训。

  附件: 《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区县工程立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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