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3年天津市专利试点(保护类)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3    浏览次数:2

  各相关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集团,各试点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深化企业知识产权排雷行动,为我市培育一批专利保护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领军企业,按照《天津市专利试点(保护类)实施办法(试行)》,经区县(集团)推荐、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研究,公示且无异议,现同意天津百利阳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2013年天津市专利试点(保护类)单位,试点期限为3年。

  各相关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集团要积极做好试点单位管理,检查督促试点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帮助试点单位落实实施条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工作进度完成试点的内容和目标。

  附件:2013年天津市专利试点(保护类)单位名单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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