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经信电力〔2013〕14号
各区县(功能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申报天津市2014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1.移峰填谷。重点支持冰蓄冷、水蓄冷、电蓄热、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
2.节约用电。重点支持高效电动机(风机、水泵)、电机系统调速运行、节能型变压器、绿色照明、热泵、高效电加热、淘汰高耗电专用设备等项目。
3.科学用电。重点支持无功补偿、谐波治理、智能用电设备、智能用电管理系统项目。
4.有序用电。重点支持电力负荷控制管理系统、电能监测管理系统项目。
5.加强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其它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
2.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或发展趋势良好;守法运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3.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实施条件完备,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作用明显。
4.项目必须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开工,并且于2014年内竣工。项目建设的起至日期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2);
2.《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3.《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附件4);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5);
5.项目效果评估审核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6);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2012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与上述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有银行贷款的必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1.各区县(功能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企业申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7)。
2.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市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内企业申报,并对项目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7)。
3.中央企业直接行文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7)。
五、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光盘)两种方式报送。项目单位的纸质材料按附件8要求胶封成册,一式五份。区县、集团公司等项目组织申报部门以及项目单位对上报的全部材料要做好备份保存以备查。
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可通过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tjeic.gov.cn)下载。
六、申报时间
2014年度项目的申报截至日期为2013年8月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
章建新 李洪宾 联系电话:83608057 83605992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2.确保项目质量。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拓宽工作视野,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公开受理、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广泛通知、受理的基础上,把符合要求的好项目组织申报上来。原则上各区县、各集团公司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3.完善申报材料。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实事求是。所有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否则以无效论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组织申报项目的初审,保证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并满足申报要求。
九、有关说明
为保证申报材料中备选项目节约电力、年节约电量、移峰、填谷等项目效果的准确性,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由取得国家级或省级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效果评估审核报告。
附件:1.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书
2.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承诺表
3.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请表
4.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
5.备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6.备选项目效果评估审核报告参考格式
7.申报项目汇总表
8.申报材料胶封要求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正文附件
附件:附件1
附件:附件2
附件:附件3
附件:附件4
附件:附件5
附件:附件6
附件:附件7
附件: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