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二O一二年度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部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7    浏览次数:2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山东省二O一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计划(软科学部分)的通知》(鲁科规字【2012】79号)的要求,为确保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将通过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对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请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系统授权及时登录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查阅、下载和处理相关信息。

  二、请2012年度有经费资助项目的依托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山东省科技厅经费拨款申请表》,将2012年度省软科学经费资助项目表(见附件3)用B5型纸打印、盖章后附后。省科技厅将把项目经费打包拨付项目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拨付各项目组。

  三、请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等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结转项目不需要填写)。合同书(新版)请到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2012年度“一般项目”合同签订应先在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然后报送书面合同书。请项目负责人登录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在“我的项目管理”中,下载合同书模板,填好后上传,同时下载合同书进行打印。合同书的“项目编号”、“合同编号”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由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系统要求和限定进行补充修改。最后请项目主管部门对待上传的合同书进行审核。

  四、项目申报时所填写的《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立项后即具有效力。合同书中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目标、完成时间等内容可能作为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时的考核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书中的相关内容。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审批。

  五、立项后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再追加,课题组不能以资助经费不足或自筹经费来源不确定等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研究内容和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等。研究经费应严格执行山东省科技厅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财务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项目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抓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计划合同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

  七、请各单位于2012年6月8日前将合同书(一式三份)、拨款表(一份)以及电子版报送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联 系 人:丁其涛  齐菲

  联系电话:0531-66777121      QQ群:184755373

  E-mail: rkx@sdstc.gov.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019室

  邮政编码:250101

  附件:

  1、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目录(略)

  2、2012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通知书(略)

  3、2012年度省软科学经费资助项目表

  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

  附件3:2012年度省软科学经费资助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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