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办高技术函〔2012〕1188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
实施2012年物联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物联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2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请对拟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上报。
二、对于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粤府〔2005〕120号)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粤府〔2005〕11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请于2012年5月28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我委(含电子版)。同时,请组织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ndrc.jhgl.org/xxcyh)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相同,项目信息应完全一致。我委对项目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转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刚 020-8313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