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本厅有关处室、厅属及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工程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指导意见的通知》, 现就做好2012年我省种子工程储备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可申报储备项目类别
(一)种业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1. 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建设项目
国家种质福州龙眼枇杷圃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农科院果树所。
(1)建设要求:按照世界先进水平打造国家级种质资源圃库,扩充资源保护种类和数量,提高资源保护质量,提升评价鉴定能力。项目建成后,圃库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尽可能收集齐全同类种质资源,为新增资源入圃库保存、特性鉴定、繁殖更新与分发利用提供基础设施条件。突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的公益特性,为全国各类育种科研院校、企业提供种质资源及信息服务,切实提高种质资源利用效率。
(2)建设内容:根据实际需求,资源圃可选择补充建设田间水利设施、防护围栏、机耕路桥、种植隔离设施,室内外观测鉴定仪器设备,农机具等。试管苗保存库可选择补充建设低温库房,低温设施,观测鉴定仪器设备等。海南热带作物离体保存库,重点建设超低温保存库、常温离体库、低温离体库、组织培养室、离体保存实验室,购置相关仪器设备。
(3)投资规模:每个国家种质资源圃或试管苗库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300万元左右。
2. 国家农作物改良(分)中心建设项目
国家茶树改良中心福建分中心建设项目(新建),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农科院。
(1)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应明确列出育种研究的科研方向及课题,围绕着课题研究设计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适应育种科研发展形势,积极采用国内国际先进育种技术,拓展育种研究领域,创制改良育种材料和方法,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用品种。加快科研体制创新,转变育种研究评价机制和标准,摒弃“小作坊”式研究方法,注意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加强公益性研究和为全社会服务的内容,切实将“论文写在大地上”,真正成为同类作物育种研究的改良(分)中心。
(2)建设内容:在现有科研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育种研究发展的需要,以仪器设备更新和田间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仪器设备包括研究需要的自制或改造仪器设备以及适宜机械作业育种的仪器设备,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支持科研用房建设。
(3)投资规模:新建改良(分)中心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800万元左右。
3. 国家农作物育种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要求:面向种业育种科研实际需求,提出针对性强且预期可解决的研究课题,根据课题所需要的固定资产等条件进行建设。引导育种研究投入向科研创新能力较强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在薄弱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科研院所拓展,调动多方面育种研究积极性,促进基础研究和商业化育种研究的有机互补。项目建成后,有效提高我国育种研发能力和活力,为切实解决种业面临的关键问题提供共性技术。
(2)全国项目布局与承担单位:育种创新基地项目共25个,其中,“育繁推一体化”企业15个,在取得重大突破的科研院所中10个,对所选研究课题经专家组论证后确定申报项目布局与承担单位。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①有专门的育种机构,自有科研实验室2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用地100亩以上,其中,全国3个以上不同生态区建有测试点。具备较为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商业化育种和工程化研究的基础能力;②拥有企业申请的3个以上自主选育品种;③拥有一支数量适当、结构优化、高水平的商业化育种和研发队伍,其中专职从事育种科研(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人员5名以上,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④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年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年利润的5%。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育种创新基地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与本领域科研单位形成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或共建研发机构的,予以优先支持;农业部发证或被认定为2010年中国种业骨干企业的,予以优先支持。
(3)建设内容:根据育种创新试验的需求,在已有科研条件的基础上,可选择补充购置育种研究仪器设备,进行育种试验田基础设施、试验用房等建设。
(4)投资规模:每个科研育种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依据实际投资需求确定,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400——1000万元。
(二)种子生产能力建设
鉴于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将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中统筹安排,2012年储备项目将以棉花、蔬菜、果树、蚕桑、茶叶、甘蔗、热作、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为重点。
1.园艺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要求:充分利用优势产区的有利条件,形成生产量大、稳定、辐射范围宽广、繁育技术先进的优质种苗生产基地,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内的项目增设示范推广功能。项目建成后,成为重要且长期稳定的优质种苗菌种繁育基地,能够供应和带动基地周边或同生态类型地区使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种苗、菌种,促进我国园艺作物产业健康发展。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年产优质适龄壮苗1000万株以上、果树良种繁育基地年产优质或脱毒壮苗1000万株以上,食用菌优质菌种基地年产合格率至少95%的一级菌种3万支、二级菌种30万瓶以上,茶叶良种繁育基地年产优质或无性系壮苗5000万株以上、5年内推广面积100万亩以上。
(2)项目布局:项目应布局在蔬菜、果树、茶叶和食用菌种苗生产优势区,符合《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全国茶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09-2015)》、《苹果优势区域展规划(2008-2015)》、《柑橘优势区域发展规划(2008-2015)》、《全国梨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09-2015)》确定的重点地区,同时是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优先安排。每个省(区、市)及黑龙江农垦可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3)承担单位: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种苗繁育的企业(含合作社)、事业单位承担,同时实力较强和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连续2年被评为地区级以上的龙头企业),具有先进的种种苗菌种繁育技术和人才,2008年以来不间断地从事种苗繁育,有稳定集中的种苗繁育用地;生产经营业绩良好,有健全的种苗菌种质量检测保障,有稳定的用户市场,未发生假劣种苗菌种事件。食用菌优质菌种基地项目承担单位还需具有菌种生产许可证,近2年内菌种质量检测合格率在95%以上。与当地农业部门共同制定有良种种苗示范的方案和任务量,示范用地已经落实到位。
(4)建设内容: 蔬菜良种繁育基地重点选择集约化育苗,可选择建设生产种苗的节能日光温室(北方)、镀锌管大棚(南方),购置穴盘及遮阳、保温、加温、灌溉、防虫网及黄板等设施设备;茶叶良种繁育基地主要建设母本园、无性系茶苗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可选择建设组培室、温室或大棚、种苗仓库、检验室,购置组培、检测等仪器设备;果树良种繁育基地重点区建设无病毒果树大苗繁育设施,提高果树种苗的纯度和成活率,可选择建设采穗圃、育苗隔离网室、田间工程、种苗储藏设施,购置有关仪器设备及作业机械等;食用菌优质菌种基地可选择建设温室、大棚、堆料场、组培室、灭菌操作室、接种室、培养室、储存室、栽培房等基础设施,购置检验检测、灭菌、温湿度控测、菌种保藏、信息服务等仪器设备和菌种生产机械。各类优质种苗繁育基地示范用地田间基础设施、示范展示标识设施的建设。
(5)投资规模:每个良种繁育基地项目按实际投资需求确定,中央投资控制规模500万元左右,其中,用于田间工程(包括非智能温室大棚)建设投资不得低于总投资的60%。
(三)种子监管能力建设
种子监管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站(含抗性)和国家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分子检测3类项目。
1.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站建设项目
(1)建设要求:按照科学合理的生态类型区布局农作物区域试验站,巩固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体系,提升田间试验和抗性鉴定(含抗病虫、耐寒、耐热、抗旱、小麦冬春性等鉴定)的能力,缓解目前品种审定试验点数量不足、代表性不够等问题。项目建成后,区试站必须长期稳定,试验用地能够代表本生态区域主要耕地一般特性,实验用房尽量靠近试验用地,建设内容满足区试工作需要,每年能够承担200个以上农作物品种区试任务,试验数据真实准确,通过多点试验鉴定品种在代表区域内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为品种审定和区域布局提供依据。
(2)项目布局:根据各作物种植区划、代表区域、生产实际和当前国家农作物品种区试工作区组设置情况进行合理布局,结合前期区试站项目分布,在现有承担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任务的单位中择优选建(见附件1),申报数量不限。优先建设承担多种作物试验任务的综合区试站。
(3)承担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种子管理单位或农业事业单位,并且在2010年前连续3年承担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任务,试验任务完成较好;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符合区试站布局的生态合理性、生产代表性及有效性,具有长期使用(15年以上)符合条件的试验地和技术力量。能够保证水稻区域试验用地150亩左右,玉米区域试验用地不少于300亩左右,其他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用地不少于120亩且能承担两种作物试验任务。
(4)建设内容:土建工程可选择建设实验室、考种室、挂藏室、种子仓库、生产资料库、农机具库棚、晾棚晒场、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田间工程可选择建设土地整理、田间道路、排灌设施、防护设施、网室(承担马铃薯试验的单位)、杀虫灯等;仪器设备可选择农机具、农用运输车、种子处理及考种设备、试验数据处理设备等。其中,实验室、考种室、挂藏室总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库棚总面积控制在400平方米以内。
(5)投资规模:承担一种由农业部安排的区试作物为专业站,承担两种以上由农业部安排的国家区试作物为综合站。专业区试站每个新建项目可申报中央投资300万元左右,综合区试站每个新建项目可申报中央投资350万元左右,投资规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分子检测项目
(1)建设要求:改善我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实施条件,运用分子检测技术,提高种子质量检测水平,在11省(区、市)检测中心已具有品种真实性和分子检测能力的基础上,拓展到其余19个(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项目建成后,具有年检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等分子检测3000分以上的能力,满足检测工作所需样品的保存,能够承担农业部下达和本省(区、市)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检测任务。
(2)建设单位:福建省种子总站。
(3)建设内容:可选择建设分子检测实验室、标准样品库等土建工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纯度种植鉴定设施等田间工程,设备以农作物分子检测等仪器设备,适当兼顾种子信息体系相关仪器设备。
(4)投资规模:按照拾遗补缺的原则,每个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分子检测项目依据实际投资需求确定,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300万元左右。
此外,县级种子监管中心等其它项目,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以及《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要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以便核实建设需求、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路线、投资概算等合理程度。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评审情况,经农业部评审可行项目将争取列入2013年或2014年种子工程投资计划。
(二)请厅种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省食用菌技术推广总站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各自项目申报。各设区市农业局按照通知要求将拟推荐的项目申报汇总表和推荐意见于5月21日前分别报厅计划财务处和相关业务单位。各单位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的初评把关。对于本通知未确定建设单位和建设地点的项目,请在各自行业和各自区域范围内进行充分比较选择。厅种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省食用菌技术推广总站要在充分吸收各设区市农业局推荐意见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对各自所属行业项目进行充分的比选和推荐,出具相应项目的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比选方案和优选依据,于5月25日前报厅计财处,经厅计财处汇总综合平衡报厅领导审定后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可研。选择在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安排的良种繁育基地项目,每县仅限一个,并随申报文件附项目建设单位与农业主管部门拟定的品种示范展示方案。不提供推荐意见和示范展示方案的项目不予申报。
(三)连续承担我部种子工程项目任务的建设单位,再次申报项目须附上期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运行绩效评估报告。原则上,除省级农科院外,各项目单位只可承担一个项目(包括在建项目)。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在申报范围内。对于2011年申报但未通过评审的项目(除县级种子质量监管中心外),如果能够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可再次申报,不计算在2012年拟定的储备项目数量范围内。
(四)积极协调有关各方落实配套资金。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企业自筹与中央投资按不低于1∶1的比例,地方配套资金不限;非企业法人承担的项目,中央投资与地方配套资金按照东部地区1∶0.3、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的比例执行。各类项目申报中央投资规模仅作为参考数,建议要按照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在农业部评审中因设计不合理增减额度超过30%将列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不够,不予立项。
(五)将落实项目用地作为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相应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用合同。土建工程用地需提供土地产权证书复印件;生产或试验用地需提供自有土地证明或土地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有农户签字的用地合同。原则上不支持在反复转包的土地上开展项目建设。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须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厅评审,经我厅评审合格的项目再转报农业部。其中,育种创新基地项目拟研究的相关课题材料须于5月25日前报送我厅再转报农业部。
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应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用合同、规划、环评、配套资金等相关附件,在参加项目可研评审时均应带上原件以供核对,同时每个单位应将这些证明材料扫描后存在光盘中,报至我厅计财处和相关业务单位各1份。
附件:1. 拟规划建设的福建省国家区试站名单和已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名单
2. 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以下附件请从福建农业信息网下载)
3.2012年基建项目申报汇总表(不装订在可研中,供省农业厅汇总用)
4. 项目申报附表(共8张,要求作为可研附表装订)
二О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