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引导示范作用,根据我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及《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要求,现将2014年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主攻领域属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优先支持3D打印、云服务与云工程、物联网、装备电子(软件)等信息技术产业,船舶装备、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环保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新能源产业,石墨烯、氟硅、新型化工等新材料产业,智慧医疗、智慧环保、智慧能源等智慧城市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研究院。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4.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5.主办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对培育、做强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要求
此次申报工作统一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上进行,所有流程都在网上进行,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网址:http://qyyjy.zjkjt.gov.cn,备用地址:http://202.107.205.12:8701,请各申报企业在网上注册登记后填写相关材料,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在网上填写用户名(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账号一致)与验证码(不用填密码)后,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具体申报操作细则详见云平台右上角“查看帮助”栏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业务管理系统(申报认定)使用说明书》。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委)于2014年10月10日前在网上将通过初审名单上报到省科技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 楼新明 0571-87051079
省计算所 杨朔 0571-851514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