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天津市节能评估机构名单及其业务范围的公示
为加强对节能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节能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了我市节能评估机构的调整工作。现将拟定的节能评估机构名单及其业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反映。
联系人:王 亮 83605973 23306888(传真)
附件:1、天津市节能评估机构公示名单
2、天津市节能评估行业划分标准
2013年7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
附件: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