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2年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2

渝乡企〔2012〕72号

重庆市乡镇企业局

关于申报2012年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乡镇企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8]503号)、《关于<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10]7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市级农发资金计划的通知》(渝财农[2012]4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2年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信息化示范服务平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机构,主要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业务活动提供信息化服务,包括技术咨询、信息化技术产品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人才培训、信息人力资源配送等支出给予补助或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3.年服务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

  5.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申报程序

  企业提出正式申请,区县(自治县)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查后,报市乡镇企业局。

  四、申报材料

  1.信息化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区县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报告;

  2.信息化服务机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地方政府认定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3.信息化服务机构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

  4.与其他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服务业务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开展服务业务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开展服务活动的通知、总结、相片等。

  五、申报要求

  1.各区县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信息化示范服务平台的申报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2.每个项目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市乡镇企业局2份;

  3.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在5月22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处联系人:蒋伦,联系电话,67631648

  邮箱:jianglun5959@163.com

  附件:重庆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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