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2    浏览次数:6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2〕286号)要求和《甘肃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12年度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必须符合《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优先从省级示范基地中推荐产生。

  二、申报数量和类型

  每个市州推荐的省级示范基地不超过两个。申报类型主要包括石油化工、有色冶金及新材料、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制药、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行业和领域。

  三、申报程序

  (一)园区申报。工业园区根据《甘肃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向所在地市州工信委提出申报省级示范基地 创建申请。

  (二)市州工信委审核。市州工信委根据《甘肃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组织专家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申报省级示范基地。

  (三)专家评审。省工信委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市州推荐申报的园区进行考察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批复授牌。省工信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会商省直相关部门后,批复认定省级示范基地并授牌。并根据工信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1、园区所在市州工信委上报文件;

  2、《甘肃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4、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及市州工信委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5、证明申报园区所在地政府落实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

  各市、州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及光盘报送省工信委规划发展处。

  开展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是提高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省工信委将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并积极申报国家支持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示范基地创建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工作,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做好申报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理顺工作机制,加强与财政、国土、发改、科技、环保、商务、金融等部门的协商合作,共同推动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联系人:杨建平

  电  话:0931-4609242,4609243(传真)

  邮  箱:yjp702@sina.com

附件:

申报表 

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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