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县(市)经济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省信息产业发展,根据《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2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信息技术与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所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二)企业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近两年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上一年度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
(三)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企业年度决算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具有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技术开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人数的30%以上,拥有必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设备;
(五)申报资金的地方企业应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上一年度连续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企业申报的项目及省属单位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要符合《2012年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并按照《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报告》的格式及要求认真填报,每个项目可行性报告应提供电子稿和纸质稿,电子稿和纸质稿内容要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稿应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及可以说明项目的相关文件(如:软件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简装,加封皮。
3、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在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各地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12年5月31日前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注:《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报告范本》、《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项目电子表》及《全省2012年度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jl.gov.cn/)或在吉林省财政厅企业信息网(www.jlcztqyxxw.gov.cn)下载。
联系人:王闯(省工信厅)联系电话:0431-85822710
张利(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565
附件:2012年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
2012年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
各地区工信部门上报项目电子表.xls
全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报告范本.r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