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5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依据《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省级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基金)统一管理和审批暂行办法》要求,现就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新一轮民营腾飞计划》,全面完成民营经济全年各项任务目标,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为目标,以全面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为载体,加大对中小企业集群、创业示范孵化基地、服务平台、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及人才培训的支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支持和引导作用。

  二、支持重点

  (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创业孵化基础在建和续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服务功能完善和运营成本补贴等。

  (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业化配套、节能减排、增加就业岗位的企业在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三)中小企业集群项目。以园区为单位,对在园区内形成产业集聚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补助。

  (四)人才培训类项目。对万名小老板、万名创业者、高技能人才和高层次管理者培训给予补助。

  (五)公共服务项目。对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包括融资服务、创业辅导、人才培养、市场开拓、技术创新、信息服务、政策宣传等各项服务的服务中心业务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列入首批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窗口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健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已纳入省财政厅企业会计信息库;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单位须有固定的孵化场地(即供入孵企业租用的孵化厂房)和完备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能够提供低成本孵化服务,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在建产业型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型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具有孵化服务功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1、企业条件。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项目条件。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要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9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为装备制造、汽车、石化行业生产配套产品的项目,企业2011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应用节能减排产品或技术的项目,节能产品要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能够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三)中小企业集群项目。从长春西新经济开发区(原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电力电子特色产业园区、四平换热器特色工业园区、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区中选择2个园区作为支持重点。

  园区具备的基本条件:申报中小企业集群项目的园区内中小企业数量占整个园区企业数量达到70%以上;公共服务功能较为健全;园区内产业集聚形态明显;所在市县能够提供1:1资金配套;园区纳入省级以上规划管理。

  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具备的基本条件:申报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其他条件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各类项目相同。

  中小企业集群项目,请以上4个园区按照要求先上报园区有关情况,待支持园区确定后,再上报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项目。

  (四)人才培训项目。

  承担“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的项目单位,要具备多媒体教学设施的授课教室;能够对创业者进行法律法规、创业知识、创业技能、创业管理培训;具备良好的食、宿条件。创业指导师为具有一定资质和教学经验的教师、经验丰富的企业经营者。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项目单位要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和必备的技能人才培训条件,有较强的师资队伍和能够满足技能人才实习的实训设备,能提供较好的食宿条件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承担高层次管理人才培训的项目单位要具体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和较高的知名度,在培训中取得很好的成效;拥有较雄厚的师资力量;国外培训机构具备国家外专局认可的培训渠道。

  (五)公共服务项目。经编制管理部门审批的事业法人单位或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单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研究生学历比例不低于50%;年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不少于50家的服务中心;技术服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扶持国家批复的首批“窗口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资金支持方式

  所支持项目均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采取核定指标,逐级审核申报办法,由各市(州)、县(市)按限定指标进行申报;其他项目不做指标限定,按条件申报;省直单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程序。各市(州)、县(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文件要求和申报指标,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企业(单位)申报,经过审核后,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申报表格请登录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址:gxt.jl.gov.cn)查询和下载附件。

  六、申报时间

  2012年5月10日-2012年5月29日。

  七、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二)要保证质量。市(州)、县(市)工信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择优上报项目;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项目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要按时间要求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市(州)、县(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项目。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按照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联合申报项目文件不与项目资料装订在一起;所有项目申报中的各类汇总表要有电子文档,采用excel表格),统一上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一份、省财政厅企业处一份。

  (五)关于贷款贴息项目另行组织。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徐剑峰 电话:0431-87075045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彦春 电话:0431-88550570

  附件:

  1.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申报要求、申请表、汇总表及完税证明

  3.中小企业集群项目申报要求

  4.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要求

  5.公共服务项目申报要求

  6.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孵化基地申报要求.doc
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申报要求.doc
附件2固定资投资项目申请表.xls
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家评审.doc
附件2完税证明.doc
附件3集群项目申报要求.doc
附件3产业集群项目专家评审.doc
附件3中小企业集群汇总表.xls
附件4人才培训申报条件.doc
附件5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条件.doc
附件6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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