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2]106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农业部《2012年植保工程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指导意见》要求:今年植保工程投资建设以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站为主,《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800个县(场)不在此次申报范围,设区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此次暂不申报。为做好我省2012年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申报和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谨设计,扎实做好植保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积极与建设、规划、土地、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
二、建设内容
重点建设病虫检测检验实验室、标准病虫观测场、监测和防控技术指导点。具体如下:
1.新建或改建监测、检验、培训等业务用房不超过600平方米,农药械库300平方米,配备病虫害鉴定及农药等检验检测设备、病虫害电视预报素材采集与编辑设备、信息采集和计算机网路传输等设备,以及病虫监测调查和防控指挥专用车辆(区域站设备配备可参考闽农保〔2012〕16号文)。
2.建设面积不小于10亩的标准化病虫观测场,配备自动开启式虫情测报灯、孢子捕捉仪、田间小气候仪等观测设备。
3.按每5万亩耕地建设1个病虫监测与防控指导点,配备虫情测报灯、显微镜、解剖镜、信息采集传输、农民培训设备和简易交通工具等。
4.为推进专业化防治和绿色防控,县级可配备一定数量的高效防控设施设备(包括灯光诱杀工具)。
5.涉及阻截带建设的县,在总额控制的情况下,根据疫情监测和控制扑灭工作的实际需要,可适当选配疫情监测、防控扑灭专用仪器设备。
三、投资规模
每站总体投资规模控制在450万元以内,中央和地方按东部1:0.3、中部(革命老区)1:0.2和西部(苏区)1:0.1的比例投资建设(见附件1)。建设用地由地方配套解决(不含在项目投资中)。其中,建设内容中第一和第二部分建设总投资原则上控制在300万元以内;第三部分耕地面积在75万亩以下的,按每5万亩建设1个、每个投资原则上控制在6万元以内,每县建设总数不超过15个,总投资不超过90万元;第四部分按防控能力达到当地耕地面积10%的标准测算(以机动喷雾机为例,按每台控制200亩面积,10%防控能力即为每2000亩配备1台),平均每1万亩耕地投资约0.3万元。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附有关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项目建设单位现有房屋面积等情况必须予以说明。申报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用地,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以及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病虫观测场等需要开展土地租赁的,须附有关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不少于15年;需要办理环评审批的,须附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证明文件不齐全的项目不予评审。
3.应出具当地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
4.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明确项目背景、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期限、技术路线、建设内容等,做到投资估算准确,效益分析客观全面,有关图、表、证明材料齐全。为便于查找,请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每页都按序编上页码。
5.鼓励与土肥、种子、农技推广等县级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合并建设,合建方案中要明确植保涉及的建设内容及投资,其它建设内容不能占用植保工程投资,同时要附有明确的资产分割协议。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设区市农业局通知拟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先将区域站建设的“2012年基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配套资金承诺函等有关文件加盖公章,于5月11日前传真或电子扫描后发送到省植保植检站,待预审通过后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10份,送达省植保植检站测报科截止时间为6月1日。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 郑雪芳,电话:0591-87875492
E-mail:zxf@fjagri.gov.cn
省植保植检站 关瑞峰,电话:0591-87855905。
E-mail:guanrf@fjagri.gov.cn
传 真:0591-87845431(测报科)
附件:1. 国家确定的我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名单
2. 2012年基建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О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