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逾期未参加2010年度年检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9-21    浏览次数:3

  依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凡2010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企业未按规定接受2010年度检验的,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年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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