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督察督办工作的通知》,确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市、区)涉水新建项目实施限批。
据悉,2011年12月,山东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13年年底,解决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为加快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自今年7月1日起,山东省环保厅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市、区)涉水新建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各市治理工作进展实行月调度制度,要求各市环保局切实加强督察,及时掌握行政区域内治理工作进展。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要按照省政府挂牌督办要求逐级验收上报,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治理后又反复排污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督察。
同时,山东省环保厅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全省解决污水直排环境工作,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污水直排口。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市环保局要做好污水直排口信息公开工作,设立形式多样的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要组织市、县环境监察部门及时查证、反馈群众举报的污水直排口信息,并会同住建、监察部门督促责任县(市、区)政府按照目标时限要求制定治理方案。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有关市、县环保局要严格执行省环保厅从严审批和限批规定,并联合同级住建、监察部门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责任地区和单位加快治理工作进度,切实落实整改责任。